麻塘桥社区 首页
长沙一男子找人**驾照 报名者和“枪手”同被起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29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邹兴波 邬炼 王俐) 长沙男子邓某因手部残疾,找驾校教练钟某强为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代**试罪对钟某强、邓某提起公诉。

  2018年6月5日9时许,在长沙市高新区麓谷驾驶证考试中心科目一考场内24号座位上,钟某强正以邓某的身份进行着科目一考试。第一次考试因未达到合格线后立即进行了第二次考试,但成绩仍然不合格。

  正当钟某强打算离开考场时,他被考场民警叫住,在询问其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时,钟某强一问三不知。原来,邓某因手部残疾无法参加国家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多方打听得知驾校教练钟某强可代人“找关系”,不用参加考试也可取得驾驶证。两人商议后,以邓某出1万元“了难费”的方式,由钟某强帮助邓辉获取驾驶证。而因长相差异很大,在钟某强进入考场代替邓某考试时就被值班民警察觉。

  “我只是想帮朋友一个忙,没想到自己不仅犯了罪,工作也保不住了。”钟某强在归案后供述。而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男子邓某后悔地说:“不仅花费了我近万元的培训费,还要因为这个事情被判刑,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出罚金。“**入罪”后,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不仅代替他人考试的“枪手”有罪,而且**“枪手”的人同样有罪。检察官提醒大家,代**试不是一个可以送给他人的人情,而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