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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不是一定300米,而是最小300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4.3节规定“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应综合考虑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根据影响评价结果确定。”


参考案例:北京苏家坨、鲁家山、阿苏卫垃圾焚烧厂搬迁范围均为以项目为中心2公里的范围。

项目概况

蒙城环蒙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在蒙城县九里桥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建设一座日处理105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700 吨/日,采用2×350 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增加一条350 吨/日的焚烧线,预留二期建设用地,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 小时。环评报告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环境敏感点

庄周其昌小学

位于焚烧厂边界西面79米,师生约 200 人

巨子天骄幼儿园

位于焚烧厂边界北面280米,师生约 50 人

六里白

位于焚烧厂边界东南 面757米,30 户,120 人

路南冯

位于焚烧厂西南面787米,40 户,160 人

九里冯村

位于焚烧厂边界西面307米,90 户,360 人

七里吴

位于焚烧厂边界东南面401米,40 户,160 人

李冯庄

位于焚烧厂边界南面94米,70 户,280 人

曾庄

位于焚烧厂北面603米,50 户,200 人

九里桥村

位于焚烧厂边界北面 379米,120 户,480 人

前杨新村

位于焚烧厂边界东南 面480米,120 户,480 人

半径2.5公里评价范围内还有:十里堡、八里张、李小庄、李长营、扁担张、水家庄、姬庄、五里孙、八里张庄、孙沟湾、路北村、何楼村、蒙城第二中学、蒙城第五中学、蒙城中医院新区、前何、四里何、五里杨、六里杨、马庄等,共计31个敏感点,未逐一标注。 地表水保护目标:项目北侧约10m无名沟渠。地下水环保护目标:厂区周围6km2范围内浅层地下水。 (说明:以上为环评中表1.6-1所列出的环境敏感点,村庄学校与焚烧厂的距离以及人数均引自环评报告)

大气环境影响

早知道环评师观点(关于环境敏感点)

1、环评对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调查不全。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图(环评报告中的图1.5-1)所显示的敏感点,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表1.6-1)还要多,列表中缺少:东侯庄、韩庄、前陈庄、孙土楼、白庙村、面翁张庄、陶庄、西张、东八里杨、蒙县七里徐小学、西六里王、斜崔家、五里高、蒙城县关帝初级中学、桥后李、孙牌坊、碾盘孙庄。两者相加,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点多达48个。

2、地下水环境敏感点描述不清。应补充水井数量、功能(饮用水源与否)及位置。

大气环境影响

废气主要是焚烧烟气和恶臭。


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烟尘) 、酸性气体(CO、NOX、SO2、HCl、HF 等)、重金属(汞、镉、铅、铊、锑、砷、铬、钴、铜、锰、镍等)及有机污染物(主要因子为二噁英/呋喃类);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卸料厅和垃圾池。

(一)大气环境现状监测

环评对九里冯村、九里桥村、前杨新村、路南冯、扁担张、路北村、最大落地浓度点进行了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监测结果为:各监测点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其中二噁英浓度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国内目前还没有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1)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溶液)+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方法净化。

恶臭:采取负压控制(垃圾库房全封闭)、垃圾卸料平台设置电动卷帘门和空气幕墙、渗滤液处理的主要构筑物均考虑加盖密闭、恶臭气体入炉焚烧、消毒除臭等措施。

(2)环境影响预测

正常排放情况下,环评对PM10、TSP、SO2、NO2、HCl、Pb、二噁英、NH3、H2S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值进行了预测;非正常排放情况,对SO2、HCl、二噁英、NH3 和H2S的小时浓度进行了预测。前杨新村、七里吴等26个敏感点未出现超标结果。

说明:环评报告假设的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为~烟气处理系统达不到正常处理效率、焚烧炉开停炉但烟气处理设备正常、焚烧炉检垃圾库恶臭。

环评师观点

1)现状监测全达标存疑。项目所在地周边九里桥村和九里冯村的居民,曾多次举报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厂(紧挨焚烧厂厂址)恶臭扰民。同时,本环评公众参与阶段,被问卷调查的119位居民中91.60%对调查范围内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不满意。由此,我们对环评阶段现状监测包括臭气浓度在内均达标,表示一定程度的怀疑。此外,臭气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只有排放标准,检测环境空气中的臭气是测H2S、NH3、甲硫醇,但甲硫醇浓度本环评没测。

2)还有20多个环境敏感点没有做预测,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相关规定“应选择所有的环境空气敏感区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计算点”。没预测的敏感点分别是:庄周其昌小学、巨子天骄幼儿园、六里白、路南冯、八里张、李小庄、水家庄、五里孙、蒙城第五中学、蒙城中医院新区、前何、马庄、东侯庄、韩庄、前陈庄、面翁张庄、西张、东八里杨、西六里王、斜崔家、五里高。

3)对恶臭影响分析过于乐观。仅凭对NH3和H2S两种物质的分析即得到“非正常工况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闻不到恶臭味道”的结论,不可信。忽略了其他恶臭物质的对感官的影响以及临近垃圾填埋场的叠加影响。

4)二噁英类非正常情况下的预测源强设置偏小,预测结果过于乐观。环评设置的非正常排放情形为,焚烧炉开停炉期间但烟气处理设置运行正常,源强为2.0ngTEQ/Nm3。我们认为非正常最极端情形应该是:焚烧炉开停炉期间且烟气处理设置完全失效。本环评确定此种情形下二噁英产生浓度最高可达100ngTEQ/m3 。因此,我们认为二噁英非正常排放预测应以此为排放源强。

5)漏掉了重金属汞等重要指标的环境影响预测。环评工程分析中对焚烧炉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了分析,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恶臭等20多种污染物,但在影响预测中仅预测了其中一部分,未给出为何不预测其他污染因子的明确说明。其中,焚烧厂汞的排放占到我国人为汞排放的1.34%,属于6大汞污染行业(数据来源:2012年相关统计)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污水类型:

~ 垃圾渗滤液

~ 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除盐装置反冲洗排水及浓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产水净化系统排污水

~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环保措施: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一起依托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完后进入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填埋场处理站同期升级改造,处理后的浓液部分用于飞灰稳定处理和炉渣冷却,部分回喷焚烧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装置反冲洗排水及浓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水净化系统排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锅炉定连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炉渣冷却。

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环评预测了渗滤液泄漏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显示,在有防渗处理的情况下,20 年后污染物仍在垃圾池周边范围潜水含水层内运移,对区域地下水影响很小。

环评师观点

1)建议对管理过程的权责进行明晰,避免发生事故后焚烧发电厂与填埋场相互推诿。

2)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应注意与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影响区分开。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飞灰、活性炭、麻布袋、废机油、废抹布等

一般固废:炉渣、污泥

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焚烧炉飞灰经经稳定化后送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拟全部对外销售;生活垃圾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评师观点

1)飞灰需经固化后做浸出液毒性试验,若达标可不作为危废处置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达标则必须送危险废物处置场。环评规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必须严格遵守,避免含有大量二恶英的飞灰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临近垃圾填埋场中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必须在本项目建成之前建成,并应纳入三同时验收范围。

3)应明确接受炉渣及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单位,并附上处置协议作为环评附件。

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环评认定的重大事故包括,贮存系统渗滤液发生泄漏破裂导致物料泄漏、生产系统焚烧炉发生爆炸、垃圾在垃圾坑中发生甲烷爆炸、废气处理环节废气的泄漏、恶臭大气环境事故等。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对焚烧炉爆炸产生的二噁英采用数学模型进行了预测,对其他情形进行了分析。预测结果为,焚烧炉爆炸产生的二噁英影响范围为爆炸点周边100m,为无居民居住区域。分析结果为,上述各类风险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风险水平可接受。

环评师观点

1)对恶臭污染物的环境事故风险分析论证不充分,结论中“恶臭的感知距离约在50m 范围之内”与影响分析章节中“非正常工况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闻不到恶臭味道”的结论存在矛盾。

2)对废水事故排放应提出三级防范措施。

土壤环境

环评对土壤中二噁英的累积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壤二噁英20 年后的浓度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标准1×103ng/kg。

早知道环评师观点

1)环评报告未就二噁英的长期累积提出对应措施。在20 年之后,土壤二噁英浓度达到相应标准后,项目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环评报告没有回答。

2)建议参照《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等标准,对其他重金属的累积影响进行评价。

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环评报告对比了该项目与各项规划,认为选址合理。

早知道环评师观点

根据《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西外环路--望月路--鲲鹏路围合区域为西北片区,规划定位为以城市生态景观为特色的宜居社区与休闲旅游区。

1)本项目的确不在规划区内,但是距离西北片区非常近,仅1.3公里,城市稍微扩展就会覆盖焚烧厂所在片区。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正常排放时SO2、NO2、HCL和非正常排放时SO2、HCL、二噁英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已经位于城市西北片区规划区内了。虽然,预测中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标,但使居民长期暴露在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仍存在环境健康隐患。(本项目与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西北片区位置关系,详见图2)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有48个村庄和学校,环境敏感点众多。

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

环评认为:垃圾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国家规定为不小于300米,考虑到本项目紧临一座垃圾填埋场,故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定为500m,防护距离内有环境保护目标244户居民,1处学校,由蒙城县政府安排拆迁,蒙城县政府已出具拆迁承诺函。

但是,不知道何故本环评在审批时将环境防护距离缩小为300米。



环评师观点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填埋场不应该设立在填埋库区域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在500米以内的地区”。因此,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应为500米,没有错误。

本焚烧厂与填埋场仅一墙之隔,应分别画出两个项目的防护距离包络线,叠加之后得出本项目的防护距离范围。若之前垃圾填埋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搬迁,就应该在本次焚烧厂新建、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升级改造中一并搬迁,以实现以新带老。以“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500米”重新绘制的防护距离包络线见图3,清晰可见九里桥村、曾庄、李冯庄、七里吴、庄周其昌小学、巨子天骄幼儿园应在搬迁范围。

2)支持原环评将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定为500米,据此防护距离覆盖并需要搬迁的村庄较上段描述还要多两个:九里冯村和前杨新村。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不是一定300米,而是最小300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提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4.3节规定“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应综合考虑各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露、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根据影响评价结果确定。”

基于评价范围内有48个村庄学校,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应进一步扩大,以500米至1千米为宜,环评审批时不应将环评中500米的结论修改得更小。参考案例:北京苏家坨、鲁家山、阿苏卫垃圾焚烧厂搬迁范围均为以项目为中心2公里的范围。

环评师总体观点

1、环评对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调查不全,缺少至少17个村庄和学校。

2、还有20多个环境敏感点没有做预测,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相关规定“应选择所有的环境空气敏感区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计算点”。

3、漏掉了重金属汞等重要指标的环境影响预测,且未说明原因。根据2012年相关统计,焚烧厂汞的排放占到我国人为汞排放的1.34%,属于6大汞污染行业。

4、仅凭对NH3和H2S两种物质的分析即得到“非正常工况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闻不到恶臭味道”的结论,不可信。忽略了甲硫醇等其他恶臭物质的对感官的影响。

5、未就二噁英的长期累积提出对应措施。

6、应对废水事故排放提出三级防范措施;明确地下水环境敏感点中包含的水井数量、功能(饮用水源与否)及位置。

7、选址不合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正常排放时SO2、NO2、HCL和非正常排放时SO2、HCL、二噁英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已经位于城市西北片区规划区内了。虽然,预测中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标,但使居民长期暴露在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仍存在环境健康隐患。

8、支持原环评将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定为500米,据此防护距离覆盖并需要搬迁的村庄为:九里桥村、曾庄、李冯庄、七里吴、庄周其昌小学、巨子天骄幼儿园、九里冯村和前杨新村。国家规定,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不是一定300米,而是最小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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