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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殴打11岁继女 淮安一后妈获缓刑

“有时候一周打她一次,有时候半个月,后期频率会提高,会三天五天或者一周”。说这句话的是淮安一后妈于娟(化名),而口中的她则是其今年才11岁的继女赵丽(化名),31日,于娟因长期长期对其继女实施殴打,但是她现在还处于哺乳期,最终被被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时,法院还对于娟发布禁止令,禁止她再次对继女赵丽实施家庭暴力。

  记者了解到,2016年9月份以来,于娟在和11岁的继女赵丽共同生活期间,因赵丽的学习问题和生活坏习惯等问题对继女多次、长期实施殴打。于娟称,对于自己打继女赵丽的行为,家人也劝过她教育孩子应该要有耐心,但是后来自己已经听不进去。去年11月21日,于娟再次因赵丽咬指甲的行为,控制不住自己愤怒的情绪,对赵丽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赵丽碰到了于娟几个月大的亲生孩子,于娟更下重手用挠痒用的“不求人”对赵丽连续殴打了七八分钟,导致其头部、四肢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并离家出走,后被爷爷找回。赵丽姑姑知道后,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求助,由此案发。

  在最后的陈述中,她说:“事情发生后我也很自责痛苦,这是咎由自取。”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娟对家庭成员长期进行殴打,导致被害女童身心受到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综合于娟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并考虑到被告人还处在哺乳期,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当庭对于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同时还对于娟发布禁止令,禁止她再次对赵丽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将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情况,尤其是禁止令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