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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交警这下动真格了!这么多人被拍!快看看有你吗?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通过开展寻找“濮阳最美文明交通人”和搜索“最不文明交通人”主题公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践行的文明交通氛围。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全社会文明交通程度,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不文明交通行为(人)



最美文明交通行为(人)



交通违法曝光台

序号

 

号牌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交通违法行为

1

豫JU6385

2017年11月20日09时16分

台前县纬二路

违法停车

2

豫J6Q862

20171211542

濮阳县红旗路北街口

违法停车

3

豫JC7163

20171211126

濮阳县106国道543公里处

超速

4

豫J2C689

20171210733

濮阳县国庆路工业路口

闯红灯

5

豫J5L969

201711150900

范县板桥路杏坛路口

违法停车

6

豫JA7672

201711151100

范县板桥路杏坛路口

违法停车

7

豫JZ5097

201711151123

范县黄河路人民大道路口

违法停车

8

豫JUM606

201711160849

范县睦邻路与中原路交叉口

违法停车

9

豫J0W875

201711161717

范县人民大道与中原路口

违法停车

10

豫JC2729

201711230947

范县人民大道中原路口

逆行

危险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14日15时30分,王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驶至台前县林张路豫鲁交界处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对王某某采集血样,经濮阳龙威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所对王某某的血样鉴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72mg/100m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20日15时5分,玄某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行至台前县夹陈公路15公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玄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玄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信息来自畅通濮阳,掌上濮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