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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虚假广告坑人?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神药”证明临床效果

近日,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起热议。该文将矛头直指因电视广告而为人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称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甚至让许多患者延误治疗。

莎普爱思滴眼液

▲莎普爱思:6年间发布352条广告

莎普爱思在广告中,是这样自我宣传的:“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

对此,有专家明确指出,想要靠药物逆转白内障的症状,可能性微乎其微。“莎普爱思”产品说明书显示,其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也就是说,莎普爱思并不具备治愈白内障的功用,商家再怎么巧舌如簧,也无法摆脱虚假宣传的嫌疑。

莎普爱思旧版广告截图

食药监总局的备案记录显示,2011年至2017年期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共发布了352条“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

其中影响最大的一则视频广告,广告词通过旋律简单的歌词代替了原先的人物对话,广告词“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被不少人记住。

莎普爱思最新广告截图

▲甘肃老人:因郎平代言选用莎普爱思

81岁的甘肃老人张力全,患有白内障,邻居给他推荐过一款眼贴,但他最后选择了买“莎普爱思”——上过电视,不到50元一盒。最关键的是有“铁榔头”郎平做担保:莎普爱思,专治白内障。

“电视上那么多老人都治好了。”他本以为自己的眼睛也能靠滴眼药水治好。回忆起每次用莎普爱思的时候,张力全表示的确感到眼睛“舒服一些”。这种眼药水他滴了好几个月,没什么效果,又花了近2000元,买了邻居推荐的明目眼膏和治疗仪。

然而这些药物都没有用,最终,张力全还是决定做手术。“我81岁了,就没想过还能看得这么清楚。”张力全对记者说起当时手术成功后的心情。他以前很担心手术不安全,也怕自己年纪大了不能做手术。

▲眼科专家:治疗白内障要靠手术

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是国内最早对莎普爱思提出质疑的业界专家之一,他表示,白内障是一种常见病,可致盲。引起老年性白内障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糖尿病、高血压、紫外线照射、营养不平衡等。对于一般性的白内障,由于发展过程比较缓慢,一般建议患者择期手术,而有的患者有闭角型青光眼的风险,这类病人要尽快手术。

“白内障早期患者,视力会出现一些模糊的症状,眼药水让症状有所减轻,再加上药物宣传的暗示作用,老年人以为有效,假如有其他眼底疾病或并发症,就很容易疏忽,延误治疗。”崔红平表示,他不是针对莎普爱思滴眼液本身,而是不认可该药品的广告宣传。

采访中,多名眼科专家都赞同:“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药物可以治疗白内障,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有效办法是手术。”也有专家表示,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药物,但也不能唯手术论”。

▲上黑名单6年却仍然活跃

白内障患者多为老年人,并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难以分辨广告宣传语的真伪。若因为虚假宣传而影响治疗,莎普爱思和它的虚假广告难辞其咎。问题在于,该虚假广告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电视荧屏?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6年时间算不得短暂,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活跃在公众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生产企业、部分电视媒体和实体店之间,是否已经形成一条纵横交叉的利益链,使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食药监总局要求莎普爱思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月6日消息,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浙江省食药监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莎普爱思滴眼液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告称,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疗效提出质疑,请浙江食药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编辑:tq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