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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喝酒丢不丢人啊!长葛交警公布11月份酒驾、醉驾名单!74人酒驾,2人醉驾!

12月5日,小编从市交通管理大队拿到了11月的酒后驾驶违法人员名单

小编很认真的看了一遍,发现人还真不少,有70多人,还有两个醉驾的。

现将11月1日至11月30日酒后驾驶违法人员名单曝光如下:

看看都是谁—

   以上74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马某旺于11月19日在S325省道、张某旭11月10日在郑尧高速引线后河段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驾行为都集中在什么时间?什么路段?

小编通过11月份的酒驾信息,做了简单的数据分析:

酒驾高发时段:20时至22时30分,酒驾人数为32人,约占总数的43%;13时至15时,酒驾人数为31人,约占总数的41%。

酒驾高发路段:长社路22人、轻工路12人、东明路8人、双岳路7人、

民警告诉小编,在长社路查处的酒驾明显高于其他路段,这是因为长社路是市区的交通要道,人流量、车流量集中,很多司机认为查处酒驾不会在大路查,所以司机铤而走险。而轻工路、东明路、双岳路酒驾居多,则证明还有很多司机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走偏远小路,躲避交警。

醉酒驾驶加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交警也提醒司机朋友,醉酒驾驶如出现以下情况,将会加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为啥屡禁不止?酒驾者都是啥心理?

酒后驾驶发生的悲剧不计其数,酒驾也一次次被推向风口浪尖,酒驾者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

1

心存侥幸型:驾驶人自认为喝酒已经到了深夜,路上没有执勤交警,酒驾不会被查,或者以前曾有过酒后驾车而未被发现、未出事的经历,往往会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再犯酒后驾驶的错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2

酒后失控型:大量饮酒过后大脑高度兴奋,不能自控,举止行动变得天真幼稚,自己并不是故意想要驾车,但是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3

自信逞强型:有些驾驶人自认为技术过硬,又有些酒量,酒后驾驶不会出问题,想酒后驾车露一手,以显示自己技术高。加之酒后开车送和自己一起饮酒的朋友回去觉得很有面子。

4

浑然不知型:第一天晚上饮酒过量,或者喝到深夜,第二天一早很自然的开车去上班或者办事,被交警检查或者出了事故才知道自己竟然酒驾了。或者在聚会过程中只是少量饮酒,认为酒精在自己体内已经分解了,并不构成酒驾,加之找代驾或者第二天再来取车成本太高也繁琐,所以直接将车开回。

(孙江锋 王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