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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双林镇中心学校原副校长王六生猥亵儿童罪被改判

今年2月,分宜县检察院将分宜县双林镇中心学校副校长王六生猥亵儿童一案向分宜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六生利用担任副校长的身份,将李某某(男,2005年4月10日出生,案发时系该校学生)带至教师宿舍,迫使李某某对其生殖器进行手淫。同年8月,分宜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六生有期徒刑一年。

分宜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六生身为学校老师、副校长,具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其实施猥亵儿童犯罪,应当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此外,王六生并不具有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分宜县法院判处王六生有期徒刑一年属于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2016年8月,分宜县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抗诉,新余市院支持本案抗诉。

2016年11月,新余市中级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撤销分宜县法院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六生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渝钤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