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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涿州这些费用降低了!件件与你有关!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施工伤保险精准降低费率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3%。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继续对煤炭、钢铁、水泥、玻璃、焦炭、火电等六个行业企业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浮动费率政策,对累计基金结余超过12个月支付能力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降费政策。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各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20%缴费比例缴费。


来源:涿州发布

编辑: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