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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上半年均价5268元/㎡




今天(8月16日)上午,亳州市房产局召开2017年上半年房产工作新闻发布会。请看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带来的报道:

2017年1-6月份全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132.05亿元,同比增长32.0%,增幅居全省第5。

全市商品房累计供应255.28万㎡,同比增长46.8%;其中住宅供应200.22万㎡,同比增长81.13%;非住宅供应55.06万㎡,同比下降12.02%。

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12.08万㎡,同比增长32.64%,其中住宅销售249.1万㎡,同比增长40.13%,均价5268元;非住宅销售62.98万㎡,同比增长9.51%,均价6945元。

全市存量房成交面积25.32万㎡,同比增长38.09%。截至6月底,全市商品房库存总量为246.7万㎡,去库存周期6.96月,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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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房产市场调控打出“组合拳”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差别化信贷、税收、公积金等房产政策,限制投资投机购房,支持改善性住房合理需求。

推进返乡农民工进城购房和农民退宅进城契税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满足农民住房消费需求。

加快住宅用地供应量,上半年市区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面积1312.82亩,同比上涨129.79%,其中住宅用地1075.12亩,占比81.89%。

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拿地企业早开工、早建设,1-6月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300.24万㎡,同比增长189.4%;房屋施工面积1034.71万㎡,同比增长7%。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发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作用,加强成本核算,对利润率过高、虚高定价的,不予备案,对未取得价格备案的住宅项目,一律不准预售,加强房价管控。

加大房产市场秩序监管

加大项目巡查力度。上半年,对市区5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巡查6轮,联合物价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约谈项目负责人16人次,对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惩,罚没收入525.8万元,并全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加强中介市场监管。出台《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管理的通知》,明确规范房地产中介13种经纪活动,并持续开展行业整顿,对52家房地产中介巡查3轮,严肃查处了亳州朴田贸易有限公司、合肥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处罚。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亳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亳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核标准》等,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上半年,对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处罚,并全部予以发布、通报,进一步促进开发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市房产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每个问题都是你关心的!

一、亳州房地产政策

记者:近两年,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房地产政策有哪些呢?

答:(一) 关于契税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家庭的第二套住房)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 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请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按比例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四)关于农民工进城购房补贴和退宅进城的政策。

对城市规划区以外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区购买首套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

谯城区农民如果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每节约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8万元标准补助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具体以每户实际节约面积据实结算。

二、查处一批违规违法行为

记者:今年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据了解,也有开发公司触碰了法律底线。请问,针对我市房地产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市房产局做了哪些工作?

答:针对市场监管,我局一直坚持务实创新、多措并举。

一是市场巡查频次高。我局成立了专门督察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模拟仿真、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持巡查制度,同时联合市物价局、工商局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我市房产销售中违规预售、收取“认筹金”、发布虚假房产销售信息、抬高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查处力度大。通过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通报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半年,依法严惩了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家中介的违规行为,并全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是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机制。完善项目建设的监管档案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守法企业,在市场巡查、资金监管、合同备案、开发资质审批、预售许可办理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违法企业进行约谈、通报(住建、国土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社会曝光、延迟或暂缓办理其相关手续,并重点监管其开发项目,使违规企业 一朝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公布、披露、通报力度,进一步促进开发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批准预售许可、待售楼盘状况、购房须知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上述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最后,我们也希望借助我们新闻媒体,呼吁广大购房者对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严厉查处。举报电话:0558-5512789,0558-5991059。

三、一楼送小院,别信!

记者:有些小区卖房子时,宣传买一楼可以送小院,请问真存在这种“买楼送院”吗?

答:买房送“小院”,这是开发商卖房时常用的广告语,但开发企业卖房时向您承诺的院子,可能并不存在。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否则,属违规建设。经向市规划部门核实,截至目前,市区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一层房屋均未配有开发企业所说的“小院”。开发企业在实际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所承诺的“小院”,在规划设计中通常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开发企业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有类似行为,均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一定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对于开发企业的虚假宣传及时向市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地上停车位业主共有!

记者:今年上半年新交付小区比较多,很多群众比较关心停车位问题,小区停车位能出售吗?

答: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种,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

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能出售出租或擅自赠予,只能收取车辆服务费。

地下停车位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进行出售或出租:

1、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合法性建筑;

2、具有独立使用空间;

3、非人防设施;

4、车库建设费用未纳入销售价格备案成本。

人防设施在保证人防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以出租的形式出租给业主,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关于停车位办证问题,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暂未进行登记,具体情况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