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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微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宁乡村务监督很硬核!

【本期视点】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12月宁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监督重点、监督权限等进一步规范明确,并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经过半年的实践,实现了从以前的简单监督,逐步向全面监督和深入监督过渡,从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

1 “村上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了”

  “这是借条,按照财务制度是不能入账的。”金洲镇箭楼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龙绍玄在一次审核村级票据的过程中,发现了两张签有村主任名字的借条。

  为何借条上会有村主任的签字?原来,当时一名已经离退休的村干部以家庭困难和修路垫付了资金为由,想要向村里要钱。为此,他多次上门向村主任李志兵请求帮助。最终,李志兵碍于情面,答应以借钱的方式给他。

  弄清楚情况之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支两委进行讨论,认为垫资并无任何票据证明,而且修路时已经发放过相关补贴;同时,对其的帮助应该以慰问形式而非借钱,最终这笔钱没有“借”出。之后龙绍玄及时做好了两边的沟通工作,协助村支两委妥善解决了此事。

  这件事发生后,村支两委和监督委员会迅速召开会议,剖析问题所在,对症下药,制定了一个更加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明确发票必须写明经办人、用途和事项,经办过程必须要有一个证明人,村主任要严格把关,防范这种事情的第二次发生。

  李志兵事后感慨道:“现在村上财务制度越来越规范了,工作都有底气了,有监督委员会层层把关,我们就全面实施,可以放心大胆的去做事。”

2“村民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了”

  近日,位于城郊街道沩丰社区的宁乡城市防洪河道疏通一期工程第一标段已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在整个征拆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信 访问题,这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有着不小的关系。

  在征拆过程中,各征收小组都是自行拟定征收分配方案,然而部分小组的方案里不允许村民去打官司,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被监督委员会发现后及时纠正了过来。

  “我们发现问题后,马上召集征收小组成员,让他们重新修改了方案,允许这些要打官司的还是可以打官司,引导他们走合法的途径。”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建辉介绍道。最终个别村民对分配不满意,也都通过正当渠道顺利解决了。

  “现在有什么事情一找监督委员会都会尽量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了。有他们介入的话,我们比较放心。”家住沩丰社区的彭波表达了对监督委员会的肯定。

3 “村干部与群众的误会澄清了”

  “老来无依,我的社保问题何时才能解决!”近日,历经铺街道净土庵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收到这样一条民情民意。

  事情源于2010年位于历经铺街道净土庵村八组的拆迁。当时李某与前夫姚某的房屋在此次征迁中被依法拆迁,李某却迟迟未能享受到失地农民社保。“涉及的征拆批次间隔有些长,相关资料很多缺失,还原事实难度大。”谈及最近遇到的征拆历史遗留问题,净土庵村党支部书记姜庆丰一个头两个大,而且因为这事组上群众对村上的意见很大,认为村干部在社保工作中循私舞弊,纷纷表示要到市里去告状。

  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到这条民情民意后,迅速向街道纪工委汇报情况,并做好组上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然后配合街道纪工委、司法所、征迁办和项目办对反映的问题查阅历史资料、开会研究,针对缺失的资料,通过询问当时的村干部、姚某和其他拆迁户,力求还原当时的情况。

  通过各部门的共通努力,事情的真相终于得以澄清,李某之所以没有失地农民社保,并不是因为干部的徇私舞弊,而是因为其前夫将名额给了现任的妻子,政策上没办法给李某办理失地农民社保。村干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了李某,对其进行了政策解读,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将结果在村上予以公示,李某对处理结果欣然接受。“现在村里面监督有力,监督委员会办事村民信的过,我们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近了,这项制度真正顶用!”姜庆丰事后感慨道。

结束语 “村务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最基层乡村治理的关键环节。”宁乡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宁乡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议事5000余次,协调解决危房改造选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集体山林承包等典型问题1000多起,成为村务管理的硬核抓手,有效化解了村级矛盾,预防了农村基层的“微腐败”问题。

宁乡市纪委监委信 访举报渠道

来信 地址:宁乡市玉谭街道二环路行政中心 收信人:宁乡市纪委监委信 访室 邮政编码:410600

来电 举报电话:88980973

来访 市行政中心107室 每周一上午为委领导接访日

宁乡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人员组成

1.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须为中共 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老中青搭配。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过硬,服从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全年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居住在本村,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身体条件良好、热心并愿意积极发挥余热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熟悉村情,协调议事能力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5)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查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按照村级组织成员“九不选”要求进行,不得把支村“两委”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安排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3.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鼓励离退休干部、社会贤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村干部、党小组长加入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5.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为主,并接受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工作指导与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应由村党组织提出,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二、监督重点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民主决策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村级重大事项会议,主要监督支村“两委”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等规定程序进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

2.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主要监督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监督村集体经济年度收支预算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按程序进行,并监督资金支出过程;监督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票据的规范性;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处置是否按程序进行;配合乡镇(街道)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配合乡镇(街道)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农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主要监督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预决算、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5.支村“两委”履职情况。主要监督支村“两委”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工作态度蛮横粗暴、工作纪律散漫随意,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等问题。

6.民情民意和群众诉求情况。围绕监督职责和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抓好民情民意收集,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向支村“两委”建言献策。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安抚群众情绪,帮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消除矛盾隐患。

7.乡风文明建设情况。引导和督促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与实施,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三、监督权限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可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

2.质询权。可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要求支村“两委”向村民作出说明。

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4.建议权。向支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建议。

5.主持民主评议权。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民主评议。

来源:宁乡零碎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