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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妇投河自尽魂归何处?执法打人逍遥法外天理难容!

关于朱东华、彭琳夫妇恶霸地痞行为和派出所包庇恶势力的举报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姓名:曹伟,性别:男,住址:娄底市娄星区链钢玉石街60号门面,电话:13907381906)的妻子(姓名:肖艳红,性别:女,年龄:31)于2019年8月9日8时左右,从家里出来准备去我姐姐家,给姐夫庆生,手里提着一个袋子,里面有糖果、眼镜等物品。当走到一楼,经过玉石街52号门面前的一棵树下面时,感觉袋子有点重,肖艳红就把袋子放在树下,歇一会,顺便等车。这时,朱东华(单位: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大声嚷嚷道:“垃圾不能丢那里!你眼睛瞎了?没看到那写了个牌子吗?你个骚XX,怎么这么没素质?”肖艳红听到这里,心里就有点气愤,有事就不能好好说吗?为什么要骂人?也对着他就骂了一句:“你才是骚XX养的呢。”随后又连忙解释:“我这个又不是垃圾!你那些字我也看见了!”朱东华气势汹汹跑了过来,指着肖艳红的鼻梁破口大骂:“你敢骂我娘?我今天要打死你个骚XX!”说着猛的抓住肖艳红的一只手,抡起他的右拳,猛烈的击打她的头部,她当时觉得头痛欲裂、眼冒金星、站立不稳,却又无法摆脱更无还手之力,朱东华用力的对肖艳红拳打脚踢,拳头像雨点似的落在她的前胸后背。这时候朱东华的老婆彭琳跑过来了,手里还抱着5个月的小孩,狠狠的给了肖艳红一记响亮的耳光,嘴里骂着难听的语言。朱东华还叫了很多人过来,把肖艳红团团围住说要打死她。肖艳红当时奋力挣脱,从几十个围观人群中走出来,拨打了110,便在路边上一辆车子前面等待警察的到来,谁知道这车子就是朱东华的,车牌号码为湘k9DL82。朱东华依然不依不饶,与他叫过来的人一起过来大声叫她:“滚开!”肖艳红说:“你打了人不要跑,警察马上到了”,突然,朱东华就上了车并发动了车,直接朝肖艳红撞了过来,汽车往前猛的一冲,直接撞到肖艳红的双腿,肖艳红身子摇晃了几下,强忍着疼痛没有倒下,但双腿已经像断了一样,疼得出不了声。这时朱东华又嚷道:“你滚开不滚开?不要挡住我的路!”肖艳红当时说:“110马上来了,你别想跑!“朱东华愤怒的冲下车,抓住她又是一顿乱揍将她打倒在地,此时110民警已经到了现场,民警过来叫肖艳红起来。她哪里还起得来啊,但是又没办法,只能强忍着身上的剧痛,慢慢的用力从地上爬起来。当警察询问肖艳红事发经过时,朱东华的老婆又冲过了来,直接推开警察,又狠狠的一巴掌打在她的脸上,将她又打倒在地上,此时她头脑一片空白,再也无力爬起来了。我不知道为什么朱东华的老婆敢当着警察的面打人,根本就没有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目无法纪,而警察为什么又不制止?难道在我们的心目中人民警察是这样的吗!马上肖艳红被110带走,而朱东华夫妻却没有上警车!大摇大摆的自己去的派出所! 后来涟滨派出所民警说组织双方调解,肖艳红说本没有其他要求,只希望先把我的伤治好,希望警察为她主持公道。而所谓的调解,就是朱东华支付1000元给她了结此事。肖艳红听到这个结果,人都懵了,当时她就不同意民警提出的处理意见。之后派出所民警的话就让普通老百姓更恐惧了,他们说:像这种情况,就是打你个轻伤也就赔个3000、5000的事,你要是不同意,走法律程序,让你一分钱也拿不到,医药费都要你自己出!随后,肖艳红向派出所民警提出打架现场有监控,调出视频监控就知道事情经过,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对她的建议置之不理,我不知道为什么派出所对于一个可以还清事实真相的监控录像不愿意去调取?是相互勾结,某些人的保护伞还是其他?我们心目中人民警察都到哪里去了呢?
  在肖艳红的坚持下,通过派出所协调,朱东华同意先送她上医院检查治疗,由朱东华支付住院费用。8月9日晚我也由广东赶回娄底,去医院照顾我妻子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我和妻子多次联系朱华东及派出所要求解决,但朱华东和派出所置之不理,冷处理,致使受害人一人在医院看病疗伤,无人管无人问。住院期间,我妻子肚子疼医院要24小时输液,还不能有一点饮食,我妻子情绪非常低落,对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而郁郁寡欢。截至8月16日,早上8点医院上班后通知医药费欠费,需要补交。当时,我因为有事不在医院,我妻子就联系派出所具体负责的陈所长说明情况,陈所长回复说朱东华会过来缴费。朱东华百般拖延,直至下午三点多才到医院,待了几分钟就走了。随后,我妻子给我打电话说,朱东华夫妇到了医院,认为肚子疼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责,并恶语相向,飞扬跋扈,双方吵了一架。随后,我妻子联系陈所长,告知发生的情况,认为原来身体很好,为什么被打后就肚子疼,要求责任人履行义务,先交钱治病再说。而陈所长也认为肚子疼与朱东华无关,置之不理。我妻子在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异常气愤,想起8月9好录口供,朱东华说他没打人,也没有用车撞人,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思想就想不通。由于心情郁结,得不到排解,在思想走入极端的情况下,我妻子一个人出了院,在娄底大桥上拨打110,说要跳河。随后110到场,在没有有效劝阻及才起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我妻子于18时15分左右跳河自尽。
针对整个事发经过及处理过程,我认为:
1、朱东华、彭琳夫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
2、朱东华开车撞我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涟滨派出所敷衍执法,在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导致弱势个人再次被伤害;区别对待当事人双方,恐吓弱势方,不能公正执法;无视当事人要求调出监控还原事情真相的合理诉求,纵容包庇作恶方。派出所处理事情的过程中未能积极对待,合理调解,导致事件逐步恶化。
4、110出警未尽到义务,在到场的情况下未积极制止事态发展,致使事情无法挽回。
      我妻子自尽后,我强忍彻骨的悲痛,打电话给派出所,要求传唤当事人朱东华,希望能主持正义给一个说法。然而现实的残酷又给了我当头一棍,派出所不出警、不出面,以联系不到朱东华为由,一推了之。
在悲愤绝望之下,我只能寄希望于我们的上级政府,希望政府能还我们一个公道,对朱东华、彭琳夫妇这种恶霸、地痞行为严格查处,依法依规处置;对涟滨派出所的民警不主持正义,放纵犯罪、敷衍执法、不依法执法的行为依法查处。希望人民的父母官还我们小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我一片青天!
                                               
举报人:曹 伟  
日期: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