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庄镇 首页
泰州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明确规定电动四轮车禁止通行

为加强城市交通治理,缓解“出行难”、“停车难”、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泰州市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记者23日从泰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得的消息。

  据该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近年来,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全市拥有机动车近90万辆,其中汽车约70万辆。同时,各类电动车等新型车辆数量也快速增长。由此引发的“出行难”、“停车难”、交通事故频发等各类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头疼”的民生问题之一。为此,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调整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根据该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制定《条例》。去年12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批准了《条例》。

  《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聚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短板,重点围绕路、车、人三大要素,进行系统谋划,创新治理举措。《条例》在内容安排上,不仅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了车辆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还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综合治理”和“事故快速处理”等内容,实现对道路交通进行全过程、多维度管理。

  针对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等交通安全管理“顽疾”,《条例》明确了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条件,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电动三、四轮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且不得用于客运经营。

  《条例》还就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非法客运经营;《条例》还创制性地设置了一些行政处罚规定,如规定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主道通行的车辆实施罚款等。另外,《条例》还对公安交管部门做到依法执法、高效便民作了从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