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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六个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贯彻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永新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职能都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完成,机构整合逐步开展,新政策的落实平稳过渡。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后,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整合后,筹资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实现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2017年起为每人每年150元。

  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稳定住院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整合后,城乡居民在省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病种和医疗待遇全县统一。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整合后,城乡居民可以在更大的范围选择就医,但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形成小病在乡村,大病进县城,就医将更加有秩序,医保部门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和规范。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整合后,农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现共济互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支和医保待遇享受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使用将更加透明和公开。

  统一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管理,效率大大提高。将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并升级改造,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使用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逐步实现现场结算。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