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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今日开始 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行为

为规范我县摩托车(含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切实压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大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必须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照,驾驶人须取得相应驾驶资质,方可上路行驶。

二、摩托车必须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驾驶拼改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

三、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靠马路右侧通行。

四、严厉打击摩托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拨打或接听电话、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随意穿插添堵加塞。

五、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处罚,对无证驾驶者一律行政拘留;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0日起执行。


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图文转自湘阴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