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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被举报了,但更多被性侵的男性却选择了沉默

今晨(22日)八点半的李枫微博。转发数已超十万。

郭敬明两小时后发微博:“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今晨(22日)八点半的郭敬明微博。评论数已超十七万,远远高于两万七的转发数。

双方消息是否属实,尚未确定,但消息一出旋即在微博微信上掀起一波热议大潮。现在,不妨绕开这一具体事件,来看看男性被性侵的处境。北京706青年空间的年轻人昨夜看到消息后,由此展开了一场讨论,他们说:“很长一段时间内,男性被当做强势的一方,‘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当自强’等传统观念,也在思想上教育男性受到伤害要刚毅,那些显得自己软弱的事情,就不要说出来。于是,当很多男性遭遇性侵,他们只能保持沉默。”“其实男性被性侵的例子不少的。”以下是来自北京706青年空间作者的观点。

作者 | 于连

很长一段时间内,男性被当做强势的一方,“男儿有泪不轻弹”、“男儿当自强”等传统观念,也在思想上教育男性受到伤害要刚毅,那些显得自己软弱的事情,就不要说出来。于是,当很多男性遭遇性侵,他们只能保持沉默。因为一旦说出来,别人可能笑他,甚至觉得他“有福”。网络上有时出现“美女教师性侵男学生”的新闻,最亮回复也往往是“我怎么没遇到那么好的老师?”

这些年,报道男性被性侵的新闻并不少,而那些性侵者,除了娱乐号热衷炒作的“美女教师”,还不乏他者的身影。8月21号,就有一位男性网友爆料自己遭受男教练性侵并受伤,新华网对此还有报道:

“2017年8月16日20时许,金州公安分局后石边防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在金州区滨海路后石附近练车时被其教练猥亵。经查,2017年8月15日下午,大连某女子驾校教练徐某(男,46岁),在教授学员李某(男,22岁)练车期间对其进行猥亵,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8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比成年男性更容易遭受性侵的是男童。

2016年,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的778人中,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比7.58%。

无独有偶,腾讯评论曾经发文报道:

“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UBS Optimus Foundation)曾对各国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行为,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研究者称,学生在学校接受匿名调查时吐露的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的。”

男童被性侵更具有隐蔽性,一般的教育里,长辈们口中的被性侵对象都是女性,反而容易给男童一种误区,淡化他们和家长的维权意识。

其实,这种“男性不会被性侵”或“男性必须是强势的一方”的错误印象,反而推动了霸凌行为发生,让站在权力制高点的一方更加有恃无恐。

被性侵以后,男性维权的难度很大,对方可能会说:“我只是摸摸你。”又或者,他会利用权力网络来对你施压,而一些人面对压迫,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好妥协。

强弱,从来不该以性别划分,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当他们在权力场、力量场、关系场中处于弱势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被性侵的一方。这时候,舆论不该鼓励沉默,被侵犯的人勇于维权是正当的。

另一方面,刑法对男童的保护也有待提高。

在刑罚体系中:以猥亵方式性侵不满14周岁女童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以猥亵方式性侵14周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而我国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

不过,一些积极的信号正在释放。

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男性权利的保护,修改后的条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修改条文中,被侵犯的主体不再只是妇女。

随着媒体对越来越多男性性侵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多为被性侵男性发声之人的出现,让公众对这些沉默的人有了更多的理解。这不是“丢人现眼”,也不是“绝无可能”、“艳遇享福”,这是侵犯,是每一个平凡人都可能遇到的侵犯。

我们需要警惕事情发生后的冷漠与娱乐。当冷眼旁观、幸灾乐祸成为一种群体态度,它是危险的。在受害者与加害者之间,还存在着未知的沉默者,如果站出来的维权者没有得到积极回应,而公众对侵犯行为幸灾乐祸甚至挪揄调侃,那么受害者所能得到的实质保护将岌岌可危。它甚至可能因此遭受群体的排斥与诽谤。这不但对现在,也会对受害者的将来构成危害。而那些藏在暗处的沉默者,也将继续沉默。

有的沉默是被侵犯者的自愿行为,但有的沉默,是压迫所造成的。后者到底有可怕?德国雷根斯堡“教堂之雀”童声合唱团性侵丑闻可做例子。

“教堂之雀”合唱团是巴伐利亚州雷根斯堡市圣彼得大教堂的官方合唱团,是世界最古老且最著名的童声合唱团之一。这个合唱团只招收男性青少年,成员一般在10岁至19岁。

七年前,“教堂之雀”合唱团曝出大规模性侵丑闻。德国律师乌尔里希·韦伯受教区委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于18日发布一份长达440页的报告。

报告指出:

“1945年至1992年,至少547名男学员遭受“身体虐待或性侵犯,或者同时遭受两类迫害”。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合唱团发生了500起身体虐待和67起性暴力事件;49名教师对男童施暴,其中45人对男童进行身体虐待,9人据信实施了性暴力。”

同时,报告认为:“合唱团存在一种“沉默的文化”,以此掩盖内部丑闻,美化这一著名童声合唱团的对外形象。”

同时,维护那些被侵犯的男性的权益,还需要相关知识真正科普到大众。

如今,尽管一些小圈子,比如LGBT圈子、女性维权圈子等对此已经有大力科普,但线下的大众,大部分对性侵的认识仍只是浮光掠影。在他们眼里,性侵是强暴,但实际上,性侵的范围远远不止这些。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包括:猥亵、乱伦、强暴、性交易、媒介卖淫等。形式则有暴力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诱惑型性侵害、滋扰型性侵害。

除了性侵害以外,还有性骚扰,也就是这一次事件涉及的点。根据资料,性骚扰只要存在三种形式: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加强科普,可以多种方式结合。2013年,海峡对岸的台湾教育部门就制作出《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影片,这影片长达17分32秒,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男学生“阿玮”不堪家长唠叨,离家到网吧打电子游戏,但肚子饿了没钱买东西吃,出现了一个自称“杰哥”的人,宣称“有吃有喝有住”,把阿玮和他的朋友两人骗回家,但酒过三巡后,杰哥把阿玮性侵了。阿玮被性侵后非常痛苦,他在公园遇到辅导人员“淑惠阿姨”,才娓娓说出事件经过,淑惠阿姨引导他报警、验伤、通报学校,让全案进入司法程序,并进行后续心理辅导。”

影片吸引百万人次点阅,并被带入课堂,证明了这种科普方式的传播力度。

除了宣传片外,撰写非虚构文章、出版科普读物也是近年来有心人士的尝试。像澎湃人物曾经推出一组与“性侵”有关的口述,邀请了性侵受害者、法律援助者、社会工作者和性科普作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又比如706青年空间,也会不定期举办一些关于科普相关知识的分享会。而这种种的努力,其实都只是让“常识”内化到更多人的心中,让遭受性侵的人面对的不只是沉默和嘲笑。

我们需要警惕“习以为常”,也需要对不平等的权利关系保持敏感。

福柯在《话语的煽动》(节选《性经验史》)中说:“17世纪是压抑开始的年代,是我们称之为市民社会的标志,是一个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完全摆脱的年代。自此以后,指称“性”变得越发困难与越发昂贵。如果要在现实中掌控“性”,首先必须要在语言的层面上降伏它,控制其在言谈之中的自由流通,将其从各种言谈的对象之中清除出去,压制各种“显而易见”的词语。”

如今,当我们审视自己所处的年代,并将其和文本中被构建的17世纪对比,我们所见所闻的世界似乎相对宽容,我们可以从隐晦渠道下载粉红电影;可以在宿舍内和舍友谈论性经验;可以通过文章表达自己对性侵的担忧。但是,压抑和成见依然如铁笼罩着这个世界,只是我们常见到透气的部分,在习以为常中,反而可能忽视角落中的沉默。

编辑: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