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
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于2016年12月12日起开始。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额为每人170元,比去年增长10元,另有各级财政补助每人460元。
为做好2017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属于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二、缴费方法:
1、乡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代收代缴。
2、城区居民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缴费参保。
3、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已经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学生不再缴纳。
4、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救助对象由民政局负责,乡镇不再对民政救助对象重复收费。
三、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随母亲的参保状态享受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以作为独立参保人于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
四、时间期限:缴费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一)村委会、社区、学校要认真核对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二)医保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严禁家庭成员相互使用及外借他人或私自涂改,发现借证的将取消双方的医疗保险报销资格。
(三)参保居民年度内只能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已经在外地参保的不能重复缴费参保。
禹城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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