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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人来长沙县找女儿 结果女儿拒不赡养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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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有言,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近日,58岁老汉宋先生从郴州来到长沙县找女儿,希望得到赡养,不料遭到了女儿拒绝。无奈的他只能来到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窗口寻求律师帮忙。

从郴州到星沙 却被女儿无情拒绝

“我今年58岁,没有妻子,只能找在星沙工作的女儿帮忙。”宋先生一大早便满头大汗,来到长沙县司法局“148”法律咨询窗口,这一趟他是从郴州特意过来寻求女儿的帮助,不料吃了闭门羹。“女儿说我没有满60岁,不愿意管我。”

宋先生说,多年前因为家中一些事情,和女儿有些矛盾,以至于父女间关系一直比较尴尬。“我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也没有生活来源,若不是迫不得已,不会向女儿寻求帮助。”宋先生实在气不过,便来到了“148”法律咨询窗口,让律师评评理。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应依法履行的义务。”值班律师介绍,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应履行赡养义务,无需父母年满60周岁。

“148”法律咨询窗口律师建议,宋先生如能证实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可依法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律师建议宋先生通过女儿住所地的司法所调解解决,若调解不成,可再进行起诉。

多项法律护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目前赡不赡养老人已经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需要承担起赡养义务,甚至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规定,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另外,有能力扶养却不扶养,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的;因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的等等,就构成犯罪,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提醒,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子女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来源:星沙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