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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布《关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并在2022年5月31日(不含)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首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二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补贴。
《公告》称,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无商品房交易过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