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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2月27日至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赴宁,副主任李君超、束志明、陈新生、李玉娟,秘书长王立峰出席。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以及环资城建工委对该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市政府关于我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暨新型农民集中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代工委关于接受唐健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议案的说明。听取并测评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2018年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唐健辞去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张赴宁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说,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对《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法制工委要围绕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十三五”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下一步工作中,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壮大实体经济规模,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能级,继续实施好民生工程类项目,全力决战脱贫攻坚,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提升我市人居环境。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暨新型农民集中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今后工作中,要高水平系统规划,建立良好机制,分类推进实施,通过成功案例示范和生活实质性改善来引导群众集中居住。本次会议还对常委会各委办室工作进行了民主测评,要把这项制度坚持下去并不断予以完善,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新一年度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我们要把新时代人大工作做得越来越好、越来越扎实,圆满完成常委会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董向阳,副市长李燕、毕于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花玉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筱筠,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负责同志及1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