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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销售有法可依了!
  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
  办照所需证明


  从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落地实施。那么呼和浩特地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反应如何,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是否开启?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持照经营心里踏实

  “领到营业执照,真的很高兴,心里也踏实了。这张营业执照不仅证明我是合法经营者,还是我招揽消费者的‘金字招牌’,更确保了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2月19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微商纪女士向记者展示她刚刚领到的营业执照。

  4年前,纪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成为一名微店平台上的个体经营者,代理了几个化妆品牌和床上用品,凭借自己的诚信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她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收益还不错。去年,听说规范网店经营的《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她就开始咨询办理营业执照事宜。办照所需的材料准备妥当后,今年2月15日,纪女士来到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递交了办照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后,纪女士接到领照通知。2月19日,纪女士和爱人兴高采烈地领到营业执照。

  记者看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包括:经营者姓名、网店名称、经营范围以及网店的网址信息。

  纪女士说:“借助微店平台进行买卖活动让人们觉得不踏实,消费者大多是亲朋好友,很多不相识的消费者总怕自己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不仅可以净化网络销售市场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还可以确保消费者安心购物放心**,这样消费群体不再限于亲朋好友,我的生意也会越做越大,收益也会越来越好。”

  “《电子商务法》落地以来,截至目前通过打电话、上门咨询办照事宜的市民有200余人,他们分别在微店平台、58同城、拼多多平台、淘宝网等开设网店,这些店主的法律意识很强,积极性也很高,意愿持照经营,这样可以让自己的产品销路更广,收益更好。而且通过颁发营业执照,也便于相关部门监管,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网络主体管理中心赵主任坦言。

  微商办照反应不一

  2018年12月31日,微商武女士在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信息:响应国家号召,做正规微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微商,公司将停止发货。武女士对公司的这条要求举双手赞成:“在很多人眼里微商不靠谱,国家允许微商办理营业执照,其实就是让我们的身份、经营合法化,这也有利微商的发展。”

  “微商立法了,如果你朋友圈有些微商品牌不见了,请不要惊讶。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经营的正规微商!”1月4日,记者朋友圈里的一位友人就发布了“经销商身份确认”信息,她代理了一款洗发护发品牌,销量也不错。她告诉记者:“让微商办理营业执照,其实就是对微商的清理整顿,让不法微商失去生存的土壤,确保消费环境健康有序。”

  然而,还有一部分经营高仿商品的微商却搞起了“小动作”,在自建的微商圈里发布通知称:由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商务法》,请各位发微信咨询的时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银行号、转账买卖信息、支付宝信息、支付信息、下单信息,和各品牌LOGO等,同时也特别强调微信不收款。近期先持观望态度,朋友圈暂时不更新商品信息,今后销售模式将进行调整。该微商还特别强调说:“请大家务必配合,如被封号将是永久性,不要有侥幸心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微商根据自己所经营的产品,对待持照经营的态度各有不同。

  建议微商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那些微信圈中的买卖行为是否合法,赵主任说:“微信平台是一个社交网络,而不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目前阶段,利用微信朋友圈买卖的要想处于职能部门监管范围下,有两种方法,其一微商最好在线下办理实体营业执照,后期无论你是通过朋友圈销售,还是实体店销售,只是销售模式发生了转变,但是你的经营是合法的,对消费者来说也是有保障的。其二现在兴起的微店平台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研发的APP,其上可以开店,店铺链接也可推送至微信,通过微信传播,微商可在类似的手机应用的平台申请办理开店,平台出具网络经营地址证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对于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也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对免除登记的情形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就“零星小额交易”标准目前还在研究。

  打造可信交易环境

  “《电子商务法》所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者。在现实生活中,据统计通过平台经营者达成的交易占目前网络零售市场规模的九成。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该法的落地监管对象以网店为主,在网店的经营过程中,网店实质就像一个孩子,经营者是孩子的母亲,通过职能部门认证发照,明确网店与经营者的关系。在发生交易时,消费者通过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标明该网店是通过职能部门认证的属于合法经营。网络经营者有了营业执照后,即提高网店的信誉,也促进了交易进行。”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管理监督分局网络主体管理中心赵主任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在网店选购的商品有了可追溯性,可放心消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8年首府地区通过“网络亮标行动”,要求经营者把自己的身份亮出来,截至目前,已有1600余家网站。《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国家对网站的管理也有法可依,再通过“网络亮标行动”,营造可信交易环境,确保网站和网店有序健康发展。

  赵主任还强调说:“将来也许还会要求网站经营者上传所售商品的‘身份证明’,生产企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证明,从而证明商品来源的合法性。比如说,销售的茶杯,要求经营者把销售的产品厂家信息也要上传平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对相关信息一目了然,这也更加提高网店的可信度。这样就把小作坊、无牌无照企业生产的劣质产品挡在市场之外。同时也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线上市场的流通。”

  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无需办证

  依照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给出了明确答案。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过,如果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就不用办营业执照。比如,我区各个地区老百姓自家种植的蔬菜、马铃薯、莜面等特色农副产品有富余,还有对于自己做的手工品等,在微信上销售就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了。

  同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经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规定,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网店

  要注明经营地址

  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应该如何证明所登记的网址为实际网络经营场所呢?很简单,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关于网络经营场所登记,对于实行了住所承诺制登记的地方、允许住改商的地方,能够使用线下经营场所登记的,按照各地目前的管理方法登记线下地址。营业执照上“营业场所”一栏中,不允许同时记载网络经营场所和线下实体经营场所。现阶段,对于网络经营场所不适用住所承诺制,适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必须要申请人提供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对于无法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的平台,暂无法为其平台上的自然人办理商事登记。

  据介绍,目前微店、拼多多、淘宝等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在意见出台后已完成技术优化,为平台内经营者出具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符合要求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包含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三项基本信息,同时加盖平台公章。以微店为例,经营场所将统一标注:“微店平台”+网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