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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督察别人时怎么保证自己不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回应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督察别人的时候,怎么保证自己不出问题?这也是作为督察工作组织者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
  早在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党组就出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这份文件对督察组、对督察组成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份文件当时定了10个方面,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要求在督察进驻的当天,就要把这个纪律规定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发布出去,来让被督察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督察组和督察人员的行为。
  另外,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也是部党组制定的另外一份文件,要求督察组在进驻的当天,就要组建临时党支部,要加强学习,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也就是说在督察期间,是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发挥作用的,还要实施“一督察两报告”制度,在督察结束以后,不仅仅要提交督察报告,而且还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近期,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最新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又作了新的补充完善,新修订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在今年5月份已经施行。
  一是充分体现了督察的政治属性,这在纪律规定里非常明确的提出了。
  二是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督察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依规依法,要坚持客观公正,要求每个督察组每位督察人员都要聚焦、精准、深入,要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提出严格禁止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对这些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还要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这也是经过认真研究,写进新修订的纪律规定里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要求督察组的同志们在进驻期间,要轻车简从,对地方的陪同、接待都有明确的要求。如果有搞层层陪同,也必须亮明态度,要坚决制止。打铁必须自身硬,在督察工作中,就是要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相关要求,管住我们的口、管住我们的手、管住我们的腿、管住我们的眼,做好“四管”,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要为督察的深入开展奠定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