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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陈海波)国家药监局综合司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药品监管部门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加强产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违规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过期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通知提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保持监管频次,继续组织专业力量对本辖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生产活动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暂停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有效处置;企业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加强对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覆盖抽检工作。

   通知要求,要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编:乔业琼、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