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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发布重要公告!家里有退役军人注意 !

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且在此之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申请时限


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地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四、申请受理


1.下岗未解除劳动关系和原安置单位在职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将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其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失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将申请资料提交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

注:安置地,原籍安置的为退役士兵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易地安置的为退役士兵相关关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


五、补缴年限


补缴年限与服役年限挂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役士兵,存在欠缴、断缴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


六、补缴费用


1、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安置地人民政府负担;


2、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60%补助和全额补助。


咨询热线、工作地址:


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热线电话:0312-3850163

地址:涿州市平安北街法院对面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移交安置股)

涿州市双塔街道办事处

地址:双塔路13号(一楼军退服务站)

热线电话:0312-5528827        

涿州市桃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关大街220号(二楼军退服务站)

热线电话:0312-3622748

涿州市清凉寺街道办事处

地址:华阳中路299号(五楼军退服务站)


热线电话:0312-3606359

2019年8月15日

转自:涿州发布

编辑: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