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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司法局长期免费供应“后悔药”,你领了吗?

进入正题之前,小司哥想先扯扯淡!

专职码字之前,小司哥的身份其实是个个体户。认识我的人都知道,小司哥是个面冷心热,不善言辞之人,这与一个生意人面热心“狠”、巧舌如簧的形象相去甚远,所以做生意都是以亏本收场,想起当时投入十好几万大洋去打水漂就后悔。

也就是上个星期吧,小司哥翘了一天班,前往流沙河镇办理店铺终止营业手续,有图有真相——


各种难分难舍下来,准备返程的时候已是晚上九点,所有运营车辆都收班了,心想反正电脑在哪办公室就在哪,大不了明天再走吧!但是另一位朋友坚持要赶回长沙第二天开早会,外面那个雨是越下越大啊!

没办法,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公共服务建设总有触及不到的时段和角落,路边上包一辆私家车吧(俗称黑车)。

车至双凫铺方向横市中段,眼见三台大卡(后八轮)头尾相衔,蜗行在前。见多识广的黑车司机嘀咕开了:“中间的肯定超载了,前后两辆是在打掩护呢。”

果然,前方路边的雷达监测系统屏幕显示有超载,但监控拍不到车牌。“我就说吧!为了多挣几个钱,也是不容易,什么招都想的出来,应该是在每个监控路段都有同伙给照应,互相帮忙!”黑车司机的话里竟有些惺惺相惜的味道。

在白马桥路段等红灯时,有一台大卡刚好追上来插进左转车道,黑车司机又嘀咕开了:“这不会就是刚才那台超载的吧?不行,我得躲远点,这种车怪吓人的。”说着就拐进了右转兼直行车道。

其实这种情况交通执法部门一直在查处,但还是有部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不出事则好,一出事就肯定有人后悔,恨没有后悔药。

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一方是肯定要负主责的,伤亡、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一记记重压下来足以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分崩离析,苦不堪言。

去年9月19日下午,青山桥镇胡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太和桥村道往S209方向行驶,遇李某驾驶黄某的摩托车搭乘黄某沿S209线由流沙河往娄底方向行驶。因胡某进入主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胡某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违反交通规则在进出道路未减速或停车避让道路内正常行驶车辆,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持已注销的无效D类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注意交通安全,应负次要责任;黄某无交通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事后,黄某因颅内损伤较为严重,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三方就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向青山桥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黄某坦言遭此重创,负担很重,家中尚有4位老人需要赡养。

在人民调解员苦口婆心的法规政策讲解和情理感召下,胡某虽表示家里经济困难,妻子重病在身,且加上事故自己也花费医药费近万元,还是愿尽最大努力借钱赔偿黄某一部分损失;李某也表示绝不推卸责任,会和胡某一起承担黄某的损失。最后,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像这种互相体谅对方难处,充满善意的结果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相信当事人也会从中吸取教训,甚至在口耳相传中给其他人敲响警钟。但世间事总有不那么融洽的一面,否则也不会有这么多是是非非。

2017年7月23日,李女士喝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女儿行驶至玉潭街道春城路与金桂路交叉口时,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治平接警后带两名辅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决定暂扣事故双方车辆,待查清事故发生过程后再作处理。李女士对暂扣摩托车不满,开始咒骂民警,并殴打自己哭闹的女儿。

周治平见此情况决定将李女士带离现场稳定情绪,李女士不肯,有群众协助时被李女士踢打、咬伤。被带上警车后,李继续咒骂民警,并打了周治平一耳光。后李女士被带至资金中队岗亭内,民警让其休息冷静,李继续大吵大闹,并自残,转而殴打女儿。民警彭雄辉上前劝阻时,被李女士将右手咬伤。

因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妨害公务罪,2018年9月20日,李女士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在后续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了解到,李女士家庭条件较差,女儿是跟前夫所生,老家在广西,后嫁到宁乡经历两次婚史,其本人身体不好,患有中耳癌初期、鼻癌初期,长期服药治疗,有过吸毒史,后被强制戒毒,因病头痛时脾气会变得暴躁。

又是一个可怜人,但世间没有一条可供回头的人生之路。


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抑或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都是宁乡市司法局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负责解决处理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

而小司哥的工作内容,就是普法,是那个打预防针的人。让不该发生的违法行为或错误避免发生,不就是世间最好的“后悔药”吗?一年多的时间,小司哥写了近200篇原创普法内容,大多根据真实案例现身说法,广而告之。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享岁月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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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乡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