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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定湖南三星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年1月16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长沙市永力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湖南三星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高效稳步推进湖南三星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本院现需要公开招募湖南三星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湖南三星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的评估机构,相关报名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1)评估机构应当为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册以内;

(2)评估机构需同时具备不动产和资产(设备、存货、车辆、专利、商标等)评估资质;

(3)评估机构近5年内至少为一家破产企业提供过破产财产评估服务;

(4)评估机构必须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意向报名者可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函后,向管理人(湖南博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了解相关详细情况:

联系方式:黎军  13908464187,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3、评估收费金额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打七折收费。

4、承诺按照管理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评估工作。

二、报名及评选方式

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证明材料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请书应包括:1、审计机构简介;2、团队人员履历,并附相关证明资料;3、办案材料;4、收费承诺。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本院审管办通过摇珠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评估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将直接成为本案评估机构。

所有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602室参加随机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评估机构选定。

如获选任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按申请书和承诺函的内容与管理人签订正式的专项业务约定书并及时开展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3月4日

地点:宁乡市人民法院6楼602办公室

联系人:彭繁荣

联系电话:0731-87809087

13974987452

宁乡市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