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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的怂恿讨薪的聚 集镇政府,这名包工头挺会来事,然而……

 镇政府的不速之客 

2019年1月31日,腊月二十六,宁乡市煤炭坝镇政府迎来一群不速之客,二十余名民工为被拖欠的工钱找当地一家企业讨要说法。镇人大副主席、调委会主任张跃明当即安排众人座谈,稳定对方情绪。

经初步了解得知,这些民工都不是煤炭坝人,他们是在一名叫陈某的包工头手下干活,陈某挂靠的建设公司(乙方)在煤炭坝一家企业(甲方)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由于工程尚未完工,余款未到位,总计31万余的工资发放不下来,眼看就要过年了,于是陈某要求他们来找甲方索要。民工们人生地不熟,就找上镇政府寻求帮助。


 欠薪的怂恿讨薪的聚 集

察觉这事不简单,张跃明立即组织镇综治办、司法所和派出所等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实际情况与最初了解的情形有较大出入。甲方负责人告知,工程款已经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了乙方,甚至考虑到年节因素,超额支付了一部分。

陈某对于这点并未抵赖,表明由于自己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才动了点小心思,想依靠“人多力量大”唆使民工们自己去向甲方讨要,这才造成众人弄错了讨薪主体。


这包工头挺会来事,然而…… 

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证实问题的症结确实出在陈某一个人身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民工们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帮助他们弄清维 权对象,以免事件升级;派出所也对陈某涉嫌非法拖欠劳动者报酬一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陈某悔不当初,于当天签下承诺书,答应于2月2日之前筹措20万资金结清部分民工欠薪,并写下欠条,承诺将余下的工钱尽快兑现。

民工们终于可以回家过个踏实年!


中国人的“年”,历来具有最隆重的仪式感,辞旧、迎新、喜庆、团圆……所有美好的词汇组织在一起也不足以表达。

而对于辛苦了一整年的农民工来说,若是拿不到工钱,所有的美好也就成了泡影。“年”的两头,是他们归家的激动喜悦和讨薪的心酸愤怒紧紧重叠,极端的情绪下极易造成极端事件,引发极端的矛盾。所以在“年关”来临前,我们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地基层司法所都会把帮助农民工讨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来源:宁乡司法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