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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就业扶贫部分补贴政策宣传

一、政策依据

符合享受就业扶贫政策条件,具体经办需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并按要求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经办。

二、贫困劳动力界定

指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本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三、相关政策补贴内容


(一)关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发放对象: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

2、认定条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2)农村劳务经纪人。初中及以上文化,有乡镇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转移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本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簿复印件;④外出就业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

3、补贴标准: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4、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1)《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贫困劳动力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5、补贴申报联系方式:本项补贴由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联系电话,0731-88981205。

(二)关于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正常收费,培训鉴定结束后,为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先行垫付并代为申请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帐户。

2、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或依托所属培训机构,以及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单位或机构可自愿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单位申请表》;(2)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4)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

4、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2)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3)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

5、补贴申报联系方式:本项补贴由培训承办机构负责代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培训机构咨询电话,0731-88981215,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81079。

(三)关于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补助标准: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通补助。

3、自行乘交通工具外出务工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3)社保卡(或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4)外出务工佐证材料(由乡镇、街道留存备查,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统一组织外出务工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3)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4)外出务工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4、补贴申报联系方式:本项补贴由宁乡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收集申报资料,各乡镇扶贫办、人社站负责初审,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贴。

(四)关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发放对象: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2、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4、补贴申请需提供资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并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贫困劳动力12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账(单);(4)材料真实性声明。

5、补贴申报联系方式:本项补贴由宁乡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咨询联系电话,0731-88981243。


四、政策原文及表格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在宁乡好工作网(www.nxhgz.com)《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湘人社发[2017]100号)》附件中下载相应表格。

来源:宁乡就业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