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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区、开发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 这个范围内个人禁养大型、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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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要按照《规定》养犬

    家住回民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居住的小区楼下有人开了一家宠物商店,其中有很多大型犬。还有一些邻居家里养了金毛、哈士奇等大型犬。每到晚上,宠物商店的工作人员或邻居就带着这些大型犬在小区里溜达,还不给犬拴绳子。这些犬在小区里到处跑,很容易吓坏孩子,就是成年人看到成群结队的大型犬跑过来也很害怕。她想知道市区里能不能养大型犬,遛狗不拴绳到底行不行,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这些问题,个人饲养宠物犬是否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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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记者就李女士的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据民警介绍,2005年,我市实施了《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对养犬市民的规定有: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有效身份证件;(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养犬市民在养犬过程中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的,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斗犬、弃犬。

    市区、开发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家住金桥开发区的张先生说,他的孩子迷上了饲养宠物犬,而且不喜欢小型犬,只喜欢金毛、哈士奇一类的大型犬,正好朋友有一只金毛生了一窝小狗,准备送给他一只。因为居住在高层小区,不知道能不能饲养?他还询问给犬****应该去哪里办。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表示,根据《规定》中要求,我市市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这些地区居民不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我市规定,犬身高超过45厘米的为大型犬,公安机关列举了50多种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犬种(相关犬种查看本文链接)。居民小区里是禁止饲养金毛这样的大型犬的。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有居民在小区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扰民的案件后,会上门调查,要求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3至5日内将犬进行处理,如果民警第二次调查发现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不听从民警的警告,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违规养犬市民做出处罚。《规定》中要求:犬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支付医疗费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不得养犬。重点养犬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法养犬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犬出户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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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区和开发区为重点养犬管理区,这些地区居民不准饲养大型犬。《规定》中说明,犬身高超过45厘米的为大型犬。常见的大型犬例如:苏联红犬,波音达猎犬,古典英国牧羊犬,欧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伯恩山犬,阿富汗犬,长须牧羊犬,爱尔兰狼犬,德国杜宾犬,威玛猎犬,猎狐犬,大麦町犬,阿拉斯加犬,哈士奇雪橇犬,沙克犬,巴先吉犬,大白熊犬,松狮犬,萨摩耶犬,苏俄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金毛寻回犬,拳师犬,大丹犬,法兰德斯牧羊犬,拉布拉多犬,意大利布拉克犬,圣伯纳犬,威斯拉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凡是成年犬后身高达到45厘米以上的犬种都是禁止饲养的。

    烈性犬也是禁止个人在市区饲养的,例如:高加索犬,藏獒,荷兰狮犬,獒犬,英国斗牛犬,寻血犬,牛头梗犬,博德梗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凯利蓝梗犬,金毛猎犬等。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徐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