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继续浏览本文,也可以分享给你的联系人。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进展汇报。会议提出,要根据案件调查结果,依法从重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参与者作出严厉处罚,处以巨额罚款,并由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让严重违法犯罪者获刑入狱,把他们依法逐出市场,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之前公布的消息,长春长生为掩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在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飞行检查时,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这些举动每一步都是违规,每一步都是作死,造假之疯狂令人瞠目结舌。
处理长春长生必须下“重手”,国务院的此番表态说出了民众的普遍愿望。
疫苗造假就是“故意杀人”,对于长春长生及其相关责任人,不仅要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更要处以巨额罚款,罚到其听闻“造假”二字就做噩梦,罚到其倾家荡产,永不翻身。如此才能罚当其责,做到以儆效尤。
此前,问题疫苗事件屡屡爆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疫苗出了安全问题,相关的查处问责浅尝辄止,能纳入刑事追究的少之又少,课处的罚金多不痛不痒。例如长春长生之前被查出25万支劣质百白破疫苗,只被罚了区区三百多万,不到企业一年五亿多利润的一个零头。而和长春长生同时出事的武汉生物,被查出40万支劣质百白破疫苗,但至今连罚金是多少,竟然还是个谜。
不仅罚金过低,参与造假者每每全身而退,疫苗出再大的问题也砸不了他们的金饭碗。例如,2009年,河北福尔生物、江苏延申生物被查处狂犬疫苗造假。事后,福尔生物变更名称为中科生物,继续在疫苗行业闷声发大财。延申生物摇身一变成了全益生物。之前造假的斑斑劣迹,丝毫不影响其重新获得疫苗生产许可证,以及连连斩获政府疫苗采购的大单。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过,“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疫苗的暴利让违法的代价忽略不计,也难怪一些疫苗企业违法频频,情节之恶劣屡屡刷新底线。
之前有媒体报道,药监系统内部人士曾透露,每年相关部门对于药企隐瞒数据或者造假,总的罚款数额加起来也不过就是三五亿左右。
反观国外,类似疫苗等药品,违法成本之高昂,令人乍舌。发达国家对于药品违法的罚金,无一不是天价。一个在我们看来很平常的药品夸大宣传的问题,动辄罚几亿、十几亿美元,2012年,葛兰素史克就因夸大药品功效,被FDA处罚达30亿美元。
至于药品造假问题,更是罚到企业肉痛加心痛,以至于难以翻身。
2014年,武田礼来因隐瞒糖尿病药艾可拓的致癌风险,被美国联邦法院陪审团处以总共90亿美元的罚款。这一金额,是艾可拓年销售额的两倍之多。
印度曾经最大的制药厂——兰伯西,2008年被查出生产过程存在记录造假,和长春长生的情况较为相似,但和长春长生不同的是,兰伯西的药品并未被查处有任何质量问题。尽管如此,兰伯西还是被迫缴纳5亿美元罚款,并5年内禁止向美国出口药品,这家印度药品巨头,从此一蹶不振,最终被另一家药企低价收购,曾经辉煌一时的兰伯西从历史上消失。
相比而言,中国有关部门对于疫苗等药品的造假行为,实在是太过“仁慈”了。相关的法律制定以及执行,似乎总是偏向于企业的利益。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最高处货值金额的3倍罚款。”货值金额的3倍,这一罚款上限,显然不合理。有些药品造假甚至等同于故意杀人,根本不该设置处罚上限。
不要害怕处罚过重伤害到企业,伤害到市场。事实上,只有药品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药品安全被高昂的违法成本绑定,企业才有生存的根基,行业才能规范,劣币才能被良币驱逐。以美国为例,药品虚假宣传屡现天价罚单,并未伤害到整个行业,相反,所有药品广告从此走向规范——在美国,一种处方药的广告在电视上出现时,广告里有超过一半的时间都在介绍这款药的副作用。
危害疫苗安全,就当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巨额罚金、行业终身禁入等内容,理当成为处罚疫苗造假的标准动作。让企业讲公德讲良心,靠得不是企业的自觉,而是执法的倒逼,期待长春长生疫苗造假事件,能成为中国药品监管改革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