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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两家购物中心出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

昨日,记者从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江都近期有两家购物中心被人举报存在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不仅扣押了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规,还予以5万元的处罚。

过期5个月的辣萝卜仍在出售

3月12日,有人向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江都区真武镇一家购物中心销售的净含量为210克的“火辣辣”辣椒萝卜、净含量为30克的“妙味优”紫菜、净含量为1000克的“博大”玉带面为过期食品。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这家购物中心进行了检查。

“据我们检查,只有辣椒萝卜属于过期食品,过期了5个多月。”经查,“火辣辣”辣椒萝卜是当事人购进后存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进行销售的,进货价格为6元/瓶,购进数量为6瓶,销售价格为6.9元/瓶,货值41.4元。截至案发时,剩余4瓶,售出2瓶,售出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11日与2018年3月10日,后售出这瓶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获利0.9元。另外,被投诉举报的“妙味优”紫菜以及“博大”玉带面均未过期,投诉举报人也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目前已经批准予以立案,并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另外,执法人员还没收了当事人违法所得0.9元,并予以50000元的罚款。

出售过期花生米,被罚5万

3月12日,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江都区真武镇另一家购物中心销售的净含量为110克的张二嘎五香味花生米为过期食品。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在货架上发现了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张二嘎五香味花生米,净含量为110克,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数量为5袋,已经过期10多天。

记者了解到,过期食品为这家购物中心的当事人在去年9月13日从扬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后存放于自己经营场所内货架上销售,进货价格为3.5元/袋,购进数量为10袋,销售价格为4.5元/袋,货值45元。截至案发时,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张二嘎五香味花生米1袋,剩余5袋,获利1元。

其中一名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目前已经批准予以立案,并依法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同样,执法人员不仅没收了当事人违法所得1元,还予以5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