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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仍有三分之一电动车未上牌

新规实施后三个月缓冲期内53万余辆电动车上牌,无牌电动车今起开罚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南昌交管部门实行了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车上牌缓冲期,可以对未在目录内的电动车、遗失发票和合格证的车进行登记上牌。昨日为电动车上牌缓冲期最后一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三个月内共为53万余辆电动车上牌。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南昌市仍有三分之一电动车未上牌。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为方便新购电动车的市民上牌,83个电动车上牌点将保留。

昨日上牌点排百米长队


按照《条例》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不符合上牌条件的,不允许上路行驶;并责令符合上牌条件的车辆补办登记手续。

昨日,记者走访电动车上牌点时发现,一些上牌点排起百米长队,甚至有市民早上五点前来排队上牌。昨日下午4时许,距上牌结束还剩不到2小时,记者在红谷滩岭口路电动车上牌点看到,此时现场仍排起十余米的长队,社区院子内停满了电动车。

3个月53万余电动车上牌

南昌市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9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1月30日,南昌市83个电动车上牌点共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53万余辆,加上之前南昌市的上牌电动车40多万辆,目前,南昌市已有90多万辆电动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昨日是超标电动车上牌最后一天,记者获悉,此次不会因为还有电动车未办理上牌而延期。“最后一个星期成了上牌高峰,7天时间共为5万多辆电动车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手续。”南昌市交管局民警告诉记者。

《条例》实施之初,根据南昌市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南昌市电动车总数约138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约55万辆,未上牌电动车41万辆,已上牌电动车42万辆,上了牌的电动车仅占三分之一。

然而,按照交管部门发布的数据,全南昌市138万辆电动车已有90余万辆上了牌,说明南昌市仍有约三分之一电动车未上牌。

保留增设的83个上牌点

据了解,为方便电动车车主上牌,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南昌市增设了83个电动车上牌点。

昨日南昌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以后还有新购电动车的市民,所以目前决定将83个电动车上牌点保留。”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今日开始,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此外,12月1日起,对《条例》实施前(9月1日前)购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新购电动车须30日内上牌

按照规定,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临时通行;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责令其补办登记手续,并处30元罚款。上牌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车辆出厂的合格证。

据交管部门介绍,有的市民因为是外地户籍,来南昌工作时间不长,所以还没有居住证,也就办不了上牌手续,只有等证件齐全才能上牌。

昨日,交警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因所购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无牌电动车上路罚30元

即日起,交管部门将上路严查电动自行车无证、无牌等违法行为。南昌市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条例》实施以后,电动车将会按照以下处罚条例处罚:

(一)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

(二)驾驶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的,收缴牌证,并处五十元罚款;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三十元罚款;

(六)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五十元罚款;

(八)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超出规定的,处二十元罚款;

(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载客营运的,暂扣车辆,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处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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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