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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大二学生帮同学贷款 结果同学却玩起失踪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正在长沙县念大二的小王(化名)明明只是替他人借钱,却还要被追债,他有些不知所措。8月28日,小王来到了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是他最后能想到的办法。

“铁哥们”一句话代借7万5千元

小王是在长沙县就读的一名大二学生,几个月前“铁哥们”小李(化名)找到他,说有急事需要用钱。“小李和我说不需要我出钱,也不需要我做任何事情,只要帮个忙以我的名义借钱就可以了。”

小王当时并没有多想,毫不犹豫地就答应了小李的请求,“他说是找的一家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借钱,过几天就能把钱还上,我就签了字。”小李借用小王的名义贷到了7万5千元,公司方开出了借条。

一晃时间过去好几个月了,小王有些慌张,因为小李的钱还没有还上。“我和小李不是同一个学校的,我跟他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了,现在人都不见了。”对于一个正在就读的大学生来说,7万5千元可不是小数目。

真正借款的不是自己,但是还款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必须还债,不知所措的小王也不敢和其他人说,便来到了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律师的帮助。

满18周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开出的借条非常正规,是具备法律效益的。”长沙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了解小王的情况后说,小王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在借条上作出了承诺,就要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即便在事实上真正的借款人并不是小王。

“我们接触过不少同类案件,甚至还有大学生由于无能力偿还贷款,遭遇了威胁与暴力。”值班律师表示,大学生在不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时,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同时也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同时随着信用体制的完善,不良的消费、借贷记录,将影响个人信用。

律师建议,小王可以先通过学校找到小李,在校方和家长的协调下商议偿还贷款的事情。如遇到借贷公司使用威胁、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款应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校园贷”门槛低

学生证就能借钱

随后在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师范等校区宿舍进行了走访,发现不少宿舍楼外都张贴了小额贷款的小广告,随机拨通了一个号码进行咨询。

“我是在校大学生,可以借款吗?”“可以的,我们有专门针对学生的业务。”“我没有抵押也可以借到钱吗?”“可以的,只要有学生证就可以了。”在咨询的过程中,对方没有过多的询问,并且也没有强调必须借钱人和持证的是同一人。

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都有针对校园借贷的服务。这些“校园贷”门槛都很低,通常在校大学生向这些校园贷平台提供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信息即可申请到借款、分期付款,甚至不需要父母或老师提供任何担保书,而这些借款合同中往往还约定了高额的利息。

律师提醒,大学生已经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因此必须提高法律意识,避免落入他人圈套。(来源:星沙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