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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小红车”在城区不能跑啦

一段时间以来,睢宁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明显增多,乱停乱放,违法载人营运,影响了城区交通秩序。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月5日,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对县城区电动车实施综合整治的通告”,决定对县城区电动车进行综合整治。

闯禁区就要查

6月6日是综合整治的第一天,记者随着县交通局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县客运西站附近。只见路边多个地方拉着“三、四轮电动车(小红车)城区内禁止通行”的红色条幅。

一位年轻女士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被执法人员拦下。

“现在我们对小红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整治,该区域属于禁行区域,我们把你的车暂扣在修理厂。”执法人员向这位女士介绍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又随执法人员来到县客运东站附近。一辆三轮电动车看见执法车就拐入另一条路,结果仍被执法人员截住。

执法人员向该电动车驾驶员发送了整治宣传单,并暂扣了电动车。该驾驶员也承认自己在城区行驶是错误。他还要求执法人员多给自己一些宣传单:“我做宣传用,能知道哪些路不能走。”

据了解,这次集中整治结束以后,县整治办还会拿出方案,县公安、交通、城管三家部门联合成立了一支治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专业队伍,进行长效治理。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确保电动车违法现象不反复、不反弹。

李军向全县市民呼吁:不要在城区内驾驶“小红车”(三、四轮电动车),为了我们的自身安全,更不要乘坐“小红车”。同时也请学生家长,不要使用“小红车”接送学生。

哪些地方是“小红车”禁区?

本次集中整治的地域范围为县城主城区,即城区安康路以东,S121省道(徐宁路)以西,青年路以北,永安路以南所形成的区域。整治车辆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及其他非法生产、改装的机动客车;重点整治县城主城区内驾驶电动车从事客运经营、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擅闯通行禁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整治获市民称赞

市民李明在今年2月买了一辆小汽车。刚上路时,本来车技就不佳,走着走着,就会有一台小红车横穿而过,吓得他一身冷汗。“现在城区里不给‘小红车’上路,交通秩序明显比以前好多了。这不仅对每个人的安全出行有好处,也事关城市发展文明形象。”

家住奥体清华苑的刘先生,每天晚上7点多钟都会走过天虹大道去睢梁河的健身步道散散步。虽然他很守交通规则,等到对面的绿灯亮时,他刚想抬步,经常会有一些电动三轮车强势“闪”过。他只好再等一下,等着等着,有时红灯又亮了。“现在出门,感觉马路上好像一下子规范了好多。过马路不仅少了担心,经常还有一些机动车司机看到行人过马路,礼貌地自觉停车,让人感受到我们城市文明的进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小三轮、小四轮性能差,基本上都存在非法改装现象,没有正规厂家的生产合格证,用于拉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外,由于驾驶者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缺少交通安全意识,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经常发生,一方面影响城区的交通秩序,同时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通过整治,目前,城区交通明显通畅,安全事故也明显减少。

来源:睢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