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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五原男子竟用这种方式骗了230多万……

惊!五原男子竟用这种方式骗了230多万……


五原男子辛某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汽车,租赁期满后,他不还车,人也“蒸发”了。他利用租赁汽车抵押套现的方式诈骗,共作案5起,涉案金额高达230多万元。5月22日,临河区公安局将辛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给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个月从同一家租赁公司租了5辆汽车

  

2016年9月21日,临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责任区一中队接到临河某汽车租赁公司的鲁某报警称,2016年7月至9月期间,辛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先后从他所在的公司租赁了1辆起亚越野车、1辆别克越野车、1辆大众途锐越野车、2辆凯美瑞轿车。租赁期满后,公司多次催促辛某归还车辆无果。后来,他们发现这5辆车都被辛某抵押给了他人,其中3辆的GPS定位系统被拆除。

  

接警后,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侦查。经过大量的走访排查和分析研判,民警摸清了嫌疑人辛某的活动轨迹。9月29日,民警在临河火车站附近将嫌疑人辛某抓获。

  

辛某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租来汽车再抵押给他人来钱很快,便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先后从鲁某所在的临河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5辆汽车,然后低于市场价抵押给他人,共套现230多万元。

  

这5辆汽车分别被抵押在五原、杭后等地。民警到五原某汽贸投资公司核查被抵押的大众途锐越野车时,该公司的李某以轮胎被卸、车辆在外地等为由拒不交出大众途锐越野车。民警抛出相关证据后,李某才如实交代了自己明知辛某抵押的车辆无登记证书等合法手续,仍以18万元的价格与辛某签订了车辆抵押合同,并收取7200元利息的犯罪事实。9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被刑事拘留。


  

租了3辆私家车

  

受害人张女士(临河人)告诉民警,2016年6月6日,她的朋友说五原县公安局刑警队的辛某想租用她的凯迪拉克汽车。6月7日,她接到辛某的电话,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她也没多想,答应给辛某租赁自己的汽车。8日,二人以租期1个月、租金1.5万元、押金5000元达成租赁协议。当时,张女士将辛某所持的警官证、驾驶证等证件(均系伪造)拍了照作为租车证据。租赁期满后,她多次给辛某打电话要求还车,辛某要么说正在出警,要么说特别忙抽不开身,迟迟不肯还车。直至9月中旬辛某的手机停机了,张女士才报了警。

  

经讯问,辛某对冒充警察租赁张女士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7月份,临河的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骗局,他把自己的奥迪A6汽车、猎豹汽车租赁给辛某和龚某(另案处理)后,被辛某和龚某抵押给了他人。双方签订租赁车辆协议时,辛某和龚某使用的也是假身份证。发现被骗后,王先生向临河区公安局报了警。

  

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民警几经周折从五原、杭后等地将被抵押的8辆汽车全部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2016年10月10日,受害人鲁某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 罪犯克星 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的锦旗送给办案民警表达谢意。

  

今年4月28日,办案民警接到临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某被诈骗一案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根据补充侦查内容,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辛某伙同龚某以做工程顶回车辆为名,分别于2016年8月14日、25日,将从鲁某处骗来的1辆起亚越野车、1辆凯美瑞轿车以6万元和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曹某,而这两辆车在案发后已被民警扣押并发还给受害人鲁某。

  

临河区公安局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办理汽车租赁手续时,对承租人的身份及所持证件要认真审核,看看抵押物是否合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驾驶证等骗取车辆;抵押人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要对车辆等抵押物进行认真审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