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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再出新规

日前,针对当前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南昌高新区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再打重拳、再出新规,制定出台了《南昌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层级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6种责任追究情形(含驻区单位)。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将更加严厉实施“重典治安”、“跟踪问效”。 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是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体现。

近年来,南昌高新区牢固树立生产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的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多做少不一样”的思想认识,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文件,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先后研究出台了《南昌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南昌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绩效处罚办法》。近三年,南昌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县区(开发区)。

 出台了系列政策,抓好落实是关键。高新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以及文件要求,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单位、人员,坚决处罚到位。2017年一季度,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高新区实施绩效处罚1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并对1家区属单位以及1家驻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南昌高新区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断创新、责任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于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企业提升自主管控能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提供了强大动力。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