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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市民闯红灯要被媒体曝光

新华报业网讯 当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电视字幕上时,刘秀云感到很难堪,这种难堪是因为自己成了睢宁县首批公布的闯红灯不文明行为人员。5月4日,包括刘秀云在内的15名因为闯红灯而被当地媒体曝光的市民,成当天街谈巷议的热点。

作为睢宁交巡警大队的一名普通民警,城区中队的周维军昨天感觉到他执勤的路口秩序出奇的好,原本乱哄哄的闯红灯场面消失了。

一个交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天的心理变化,均源自于睢宁县近日出台的《关于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文件,这份文件与众不同之处,它的抬头注明是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下发。

“在全省来说,用文件的形式来明确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睢宁是首例。”睢宁县一位政府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

曝光闯红灯者管不管?

刘秀云清楚地记得,她在县城人民路和中山路十字路口时的情景。

5月3日上午,当她急匆匆地赶过路口的时候,被一位交巡警拦住了去路。民警在记录下她的信息之后,竟然开始罚款。“按照规定,我们要将您的信息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当她的家人在电视上看到字幕滚动着她的姓名、居住地址、身份证号后,她难堪极了。

在这天,和刘秀云同样感受的还有王石,在一所学校工作的王石,他的闯红灯信息同时被交巡警部门抄告给了其所在单位。

“在睢宁,红灯是万万闯不得的。”这种声音在一夜之间迅速蹿出,效果让睢宁交巡警有些始料未及。

“想过可能会产生效果,但没想到效果会这么明显,看来这猛药下对了。”该县交巡警宣传部门的刘警官感慨地说。

曝光闯红灯者该不该?

在睢宁县城,很多市民闯红灯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对于闯红灯者将要被曝光,很多市民认为,“如果真能将这种习惯纠正过来,曝就曝吧。”睢宁此举实施两天来,还未接到相关投诉。

针对曝光是否涉嫌侵权的质疑,睢宁交巡警认为,曝光措施其实属一种教育手段。《睢宁县大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出台前,询问过相关专家,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共场合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条款。因此不会发生侵权。

曝光闯红灯者市区能施行吗?

对于睢宁县正在进行的曝光闯红灯者个人信息的做法,我市相关部门表态暂时还不能参照睢宁的办法。市交巡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这种方法的效果最终是震慑的作用,而不是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靠这种外在的手段被动遵守交通规则在很多市民眼中并非长久之计,提高文明出行的主动性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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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关于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节选

办法规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上限从严处罚外,并在本县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要对其进行现场交通法规学习8小时;对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车辆所在单位领导带队,参加统一组织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习班2天;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睢宁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单位领导实施问责。

来源: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