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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烟花爆竹违法,最高奖10万!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最高奖10万!
2016-12-27 V禹城

抓安全生产
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12月
27日
2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安全销售责任书
12月27日,市安监局约谈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责任人,并与2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安全销售责任书。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自查。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最高奖10万元

市民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或可疑线索要立即举报。如发现可疑线索,要立即拨打有奖举报电话“12350”或“110”或“229259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核实后奖励5万-10万元;举报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核实后奖励1万-5万元。

此前,市公安局出台了《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人民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两关闭”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文章来源:德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