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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分户、并户登记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规范》 |
申请条件 |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的,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可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 |
办理材料 |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契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分家手续且有书面证明材料的;
(三)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
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窗口审查、核实、登记
4、窗口发证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需调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
有效期 |
长期 |
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
灵寿县公安局户政科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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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服务电话 |
0311-82961110 |
监督电话 |
0311-8296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