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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中午12点退房规定早已取消,执行12点退房需提前告知


国庆长假,一定有很多人出门游玩了吧?住宿的时候,你有没有为几点钟退房的事纠结过?酒店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大家是否印象深刻。那么,你知道这个规定事实上早已过时了吗?最近,临海消保委就接到了一个关于酒店加收房费的消费投诉。“我入住的时候,前台的服务员并没有告知我过了12点就要多收半天的房费,中午12点的时候,也没有打电话通知我,等我退房交钱了,忽然说要加半天房费。这是霸王条款!”方先生出门办事住了几天酒店,中午14点08分退房时被告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与酒店方协商不定,于是方先生拨打12315投诉。

临海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方先生拿回了多付的房钱。

“中午12点不退房就加收房费的做法,是2002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的规定,不过早在2009年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就被删除了,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但是现实中,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这一点。”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如果住宿的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点退房,逾时加费的制度,并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不是默认消费者已经知道。”

“作为消费者,涉及到费用相关的细节问题可以在刚入住时就向酒店方面了解清楚,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