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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靖江一业主上诚信黑名单 乘坐高铁时连车票都买不到
    拒缴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你可能不仅面临被告上法庭,还有可能被法院列入诚信黑名单。昨天,记者从靖江法院获悉,靖江一业主因拖欠400元物业费,被限制坐高铁。此后,业主补交了物业费,才从诚信黑名单中撤出。
事发:欠物业费无法买高铁票
    靖江某小区物业公司最近终于收齐了业主黄某拖欠的三年物业服务费。
    前不久,黄某需要乘坐高铁出差,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竟然上了诚信黑名单。至此,他才想起自家拖欠物业费的官司未了结。
    黄某郁闷不已,赶紧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走完相关程序后,黄某才如愿获得购买高铁票的资格。
业主:高档自行车被盗抵触缴费
    黄某为何拒绝缴纳物业费,还得从头说起。
    黄某于2010年入住靖江某小区。刚开始,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黄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高档自行车被盗,他找到物业公司讨说法遭拒,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
    “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而且收费也高。”黄某说,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他便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
    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将黄某告上法庭,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物管:服务不足之处不是拒缴理由
    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在外出差,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某。经法院调查发现,黄某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将执行款发还物业公司。
    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黄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律师:业主要养成自觉缴费习惯
    对于将业主“打入”诚信黑名单,当事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做也是情非得已。“我们希望业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按期缴物业费,如果业主因忙碌而忘记,我们会寄送催缴单或者上门收缴。当然,如果业主恶意拒绝配合,我们一定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经维权。”
    对此,江苏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平称,拒缴物业费,且经过法院判决仍不予执行,法院将这一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不存在个人商业信用或被滥用的问题。

多问一句
打官司打不过,业主怎么对付不合格物业?
    近年来,海陵法院、靖江法院、高港法院、高新区法院等受理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高新区法院建院四年来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115件,靖江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1711件。兴化法院286起,高港法院200起。
    其中,物业费纠纷连续三年位居物业纠纷之首。不过,相关资料显示,一旦因此打起官司,近九成业主都败诉。
    “不缴纳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到位是两个概念,之间没有关联。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许多案例都已经告诉我们,是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
    海陵法院民三庭庭长钱惠彬说,物业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而来,除非合同无效,比如合同主体存在虚假或内容违法等,业主可以不缴纳物业费,否则不缴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反过来说,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提供合格服务也同样做了约定,也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补偿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具体方式双方可以约定。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对业主有一定的影响,可以搜集证据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同时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整改。

    钱惠彬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