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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保险费率20%降至19%为企业减负


依据湘人社发[2016]36号文件,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由20%降低至19%,个人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

按省局统一安排,长沙县对参保单位的养老费率调整已于2016年8月执行到位。

从8月起,长沙县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均按普降后费率执行,并且补退5至7月已参保缴费的1%的单位部分费用,在8月养老费用中进行抵扣。

已申报过渡费率试点的单位2016年5月执行普降费率,6月起执行过渡费率,由于费率不同,在8月费用补退中会由5月和6、7月两部分组成,在8月养老费用中进行相应抵扣(注:如过渡试点单位人员8月已停保,则5-7月只按普降费率进行1%的补退)。

长沙县企业社保局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多次组织人员对费率调整执行方案进行商讨,并及时通过工作QQ群、邮件通知等方式向全县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本年度长沙县人社局已执行社保费率普降,发放稳岗补贴等各项政策。通过政府各项政策多管齐下,给全县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资金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这无疑为长沙县经济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供稿人:长沙县人社局企业社保局王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