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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甩粪执法” 到底脏了谁?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双创办(双创指挥办公室)执法人员李某东在执法过程中用木棍将粪便抹在一名女子身上。平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黄东海告诉记者,警方正以“公然侮辱他人”立案调查。

新闻附带的图片中,一女子蓬头垢面的坐在地上,还有执法人员站在旁边,周围聚集了很多人,地上似有大粪状物体。涉事人员李某公然用“甩粪”的方式驱赶群众,其行为令人哭笑不得,却又令人十分愤慨。相比较以往城管暴力执法,这种“甩粪执法”更令人反感,也更令人愤怒。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暴力执法的界定很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完善,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监管越来越规范。城市管理者为更好进行执法行为,创新了许多执法手段,如:“柔情执法、沉默执法”等,有些是值得借鉴的。事件中“甩粪执法”显然不属前一类,这种行为又给本来就处于风口浪尖的城管队伍泼了一瓢水,其影响更甚于暴力执法。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执法队员主观缺乏自律意识,对于顽固型的执法对象缺乏耐心,容易使自身情绪失控。其二,执法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劝解和疏导措施,根本上说是由于岗位培训不到位,执法者本身素质有所欠缺,应变能力较差。其三,对于非接触性执法手段,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致使部分执法队员动起了“歪脑筋”,对于保障执法对象的各项权利还做得不到位。

在李某眼中,可能用大粪泼人并不是违法行为,更像小孩子打闹,但起到的效果可能会很好,为了达到执法目的“不择手段”。当然,大粪泼到人身上不疼也不痒,顶多就是恶心人一下,洗洗就没事了,但就事件来看,远不止洗洗这么简单,能洗掉大粪的臭,却洗不掉执法手段的肮脏,洗不掉群众的厌恶,也洗不来政府部门的公信。城管“甩粪执法”实则脏了自己,脏了政府的公信,也脏了群众的信任。

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信任是相互的,多换位思考,多相互让步,就不会出现类似的城管执法乱象。在当今更注重人性化、尊严化、人权化的时代中,更需要执法者的文明和包容,相信在国家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步伐中,文明执法将成为社会的主旋律。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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