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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某会头非法集资潜逃多年终落网

   近日,霞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细致摸排工作,对在逃人员开展全方位侦查、布控,于2016年7月10日18时许,在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中墩村鳗鱼场内抓获在逃人员谢某某(女,38岁),为霞浦警方“破案追逃”专项行动增添战果。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已移交经侦大队处理。

    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霞浦县溪南镇霞塘村以民间“互助会”为名,非法组织九场民间标会,造成谢某桧、谢某桂等五名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6余万元人民币,而后逃匿。2013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霞浦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做会,通俗说法称标会,在法律上则为合会,是民间一种小额信用贷款的型态,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功能。互助会的起会人称为会首(或称会头),其余参加互助会的人则为会员(或称会脚)。“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做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会脚”人数在30户以上的,或者造成“会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头”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脚”以“做会”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会头”还钱,法院一般不予立案受理,只能通过“清会”方式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新立案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警方提醒:投资理财务必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不要被高额利息所吸引!

来源:霞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