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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演乡:如此“野蛮执法”应当追责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四名民警在河南伊川县执法时,并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先将当事人殴打一顿,最后发现抓错人了。现在,被打者受伤住院,涉事的四名民警接受调查,一个小乌龙酿出了不小的风波。

在这次执法中,警方存在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打人。法律允许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强制手段以制服为目的,而不应该以伤人为目的,暴力导致的结果常常是血的教训。

其次是未亮明身份,贾某的不配合与挨打有关,也与警方未亮明身份有关。突然被4名陌生男子包围殴打,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将反抗或者逃避当成第一选择,遇到性情温顺的,还能控制,可如果遇到的是脾气刚烈、火爆的人,就很容易让事态失控升级。

最无法容忍的是当着5岁孩子的面实施暴力行为。文明的执法不仅体现在严格依法办事上,也体现在细节的处理和对人道精神的遵守上。4名警察抓捕一名罪犯,如果不是极端情况,他们有足够的机会避开孩子。在5岁孩子面前用一些极端方式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植入暴力和恐惧的种子。

由认错人开始,这其后的一连串错误原本是件很容易避免的事,如果民警执法时亮明身份,如果民警在抓人前先核实一下贾某的身份、多听听贾某的辩解,文明一点再文明一点,慎重一点再慎重一点,贾某的真实身份并不难确认,错误早在事发之初就被制止了,可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那么多“如果”,这也正是每次执法都必须按照程序和法律办事的原因。程序有时候会让事情变得繁琐,但严格按程序办事无疑是减少错误发生概率的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涉事民警有数次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可是都被他们武断草率的行为葬送了。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涉事民警自己毁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跳了下去。

显然,体现在行为中的是一连串的“失误”,根植于内心的还是并未把规则当回事,也没有把公民人身权利当回事。这种傲慢、蛮横的态度不仅体现在事前、事中的胆大妄为,也体现在事后的轻描淡写上。抓了人又打了,发现错误以后一句“抓错了”就想不了了之,送医院检查一下这种最基本的补救措施被直接略过。受害者及家人拦住几名警察,选择报警以后,涉事警察又想一走了之,他们脑海里还存在特权和例外的幻想。种种不专业不职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都说明文明执法需要更强有力的约束。

小编认为:公安部门反复强调要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的监督。当地应该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政令没能引起重视。对于这种漠视规则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处罚中体现对人的尊重、对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