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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滨河西路北延(桃临线)主道改建工程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我单位于2016年5月在项目所在地公告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再次公告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临汾市滨河西路北延(桃临线)主道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原有桃临线K149+300处,路线沿原桃临线由北向西南方向布设,依次经北 太涧村、南太涧村、王曲村后,绕过临汾市电力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后路线横穿氵毛  淇村在原有桃临线K155+225处到达终点,与临汾市滨河西路相接,路线全长5.925km。全线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工程 永久占地19.19hm2,拆迁建筑物9247m2;路基土石方35万m3,防护排水12700m2,沥青砼路面18.96万m2;设置桥梁86m/2 座,涵洞25道;平面交叉5处;给水管道加固2000m,横向预留排水主管1400m,横向预留综合管沟840m;另外配套建设相关交通设施。工程投资估 算19337.97万元。本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2015年底竣工,建设期1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道路建设新增占地为耕地及建设用地,对区域土地资源保护产生一定影响。道路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项目区的经济发展、提高沿线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汾市城市总体规划。
    (2)道路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主要表现为路基、桥涵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施工占地对土地利用及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3)道路不涉及水库、泉域及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桥梁、路基施工施工管理,桥梁施工时划定了施工范围,减小了对河床的扰动影响。桥 梁基础施工时为旱季,岔河中无水,产生的基础钻渣用作路基填料,对岔河河床扰动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选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地安排了施工进度和时间,降低了施工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营运中期5处声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2类区相应标准要求(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储料场扬尘、材料运输过程漏散造成的扬尘、临时道路及未铺装道路路面起尘、沥青烟以及施工粉尘等,评价 因子为总悬浮颗粒物(TSP)。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采用定期洒水措施,物料运输中施工单位采用了加盖蓬布、运输道路洒水等防护措施,较好地控制 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无遗留的环境问题。营运期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小,对沿线空气质量影响轻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对被征用耕地的农户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进行了足额经济赔偿;对被拆迁房屋的居民,进行了足额的经济补偿,同时配合尧都区政府做好了拆迁安置工作。
    (2)生态保护措施:道路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尽量降低了路堤填挖高度,减小了土石方数量,减少了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影响。道路施工未新建拌合站和施工营 地,施工人员均租用沿线村庄闲置房屋,减少了新增临时占地,避免了对当地土地资源的影响。本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填挖平衡后剩余所需土量来自临汾市其他道路 施工的弃方。
    (3)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未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村庄民房。桥梁预制场利用路基用于占地,设置了沉淀池等临时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 洒水降尘,桩基施工少量钻渣作为路基填方使用,施工期采取了较好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道路不设置服务、 收费站等沿线设施,营运期无污水排放,主要影响为路面、桥面径流,通过设置排水管道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污染物浓度较小,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加强通 行车辆的监控管理,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道路,从源头上避免发生危化品运输事故。
    (4)噪声污染控制:施工期使用了低噪声设备,未在夜间施工;合理地安排了施工进度和时间,设置了围挡减少施工噪声。营运期噪声预测不超标,评价建议在营运期间进行定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护措施。
    (5)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施工中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散装材料加盖毡布;施工场地采用洒水降尘,防止了扬尘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汾市城市道路规划。经调查与评价,本项目选线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要求,无环境保护方面的制约因素,其社会、经济效益较为显 著。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污染控制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后,环境影响 可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被调查的公众无反对意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沿线受影响的村庄、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否赞成修建该道路;是否同意该道路的选线方向等;修建该道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修建该道路要占部分土地,对此有无意见;是否了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是否服从征地工作;道路建设对你何种不利影响最大等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通过调查问卷、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临汾市尧都区河西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35713252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351-7433910(兼传真)    E-mail:sxjthb@126.com
    地址:太原市学府街79号  邮编:03000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告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临汾市尧都区河西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