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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转自:大田县国土资源局

大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位于原闽通公司汽车修理厂处,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507.82m2,其中项目用地面积为16507.82m2,公共道路面积为3000m2(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 线 图),出 让 商 住 用 地16507.82m,规划指标为(以16507.82m为基数):1.0<地上容积率≤2.5,建筑密度≤28%(即建筑占地面积≤4622.19m),绿地率≥25%,规划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41269.55m(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000.0m,其余作为住宅面积)。地下空间开发:允许开发单位在用地红线范围内-10M的深度开发地下空间,地下室层数不超过负二层,地下室建筑面积<25000.0m2,其中人防设施按人防规范要求设置,地下室除人防部分平时可做为地下公共停车场外,剩余部分允许开发单位作为地下停车位使用,属开发单位所有的地下停车场允许出售,分摊地下室用地面积为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配置;地下负一层公共停车场不少于100泊位(其中50个为占用人防面积的停车位);配建的停车位应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政办发明〔2017〕11号文)要求建设充电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地下公共停车场由开发单位建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产权归县政府所有。考虑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平时可做为地下公共停车位使用,战时可做为人防设施使用。

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约为3000.0m

(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开发商必须无偿代建南侧规划18米宽的道路工程建设,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代建道路及附属设施由受让人按市政道路的标准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受让人负责实施(用地位置详见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配建

1.配建面积。本项目征收房屋现户型为127.29平方米和135.15平方米两种,被征收人可按原产权面积的10%享受公摊补偿。受让人应根据县住建局、城投公司和被征收人签订的《闽通公司大田分公司综合楼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无偿代建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

2.户型要求。每套100平方米的安置房7套,位置在该项目西南侧,层数在9层(含9层)以上,如该项目西南侧没有设计9层以上房屋,经指挥部同意后可调整至同幢楼另外楼梯9层(含9层)以上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在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前由被征收人抽签确定安置房号,具体抽签楼层范围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选定。

3.成本承担。无偿代建安置房及其他设施的一切税费和建设成本均由受让人承担,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由受让人负责办理,办证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2006〕68号)和明委办发〔2013〕13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3‰比例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确保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xingfuwu设施建设的需要。社区配套用房应位于社区中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30.0m2。在地块内规划建筑地面一层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不计容)的公厕,同时建设一座面积不少于100m2(不计容)的垃圾中转站,位置应放在方便出行且应向社会开放,由开发单位建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产权归县政府所有,代建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应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先行建设及公开公示。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明民〔2017〕86号)要求,应当按每百户不少于20m2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发单位建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产权归县政府所有。

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地下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地下停车场70年。

三、申请竞买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8月9日下午5时;拍卖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下午3时30分拍卖。

四、拍卖出让起始价和缴纳出让成交地价款方式

1、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6800万元,并设保留价,增价幅度50万元。

2、缴纳出让成交地价款方式: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但第1个月内应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大田县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竞买原闽通公司汽车修理厂宗地的竞买人须在2017年8月9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其中定金1360万元)。

六、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7年8月9日下午5时前(期间逢法定的节假日除外),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并填写竞买申请书。

七、索取资料方式及展示

需索取拍卖资料的,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9日下午5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向大田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联系。报名及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处具体位置。

八、注意事项

该宗地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闽建住函〔2016〕87号)以“毛地”拍卖方式出让,竞得人必须按大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大田县原闽通长运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修理厂改造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的函(田建综〔2017〕185号)规划设计条件和《关于原闽通公司修理厂地块出让配建安置房的函》(田建综〔2017〕199号)配建要求实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