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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即日起,镇平全县区域内禁止销售及现场宰杀活禽

公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关于“国家为防病特殊需要命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即日起,在全县区域内,禁止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对本通知印发后仍在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镇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元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