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镇 首页
宅基地如何申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最新通知明确了,只需三步!

  导语  

日前,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各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今后,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审批


通知明确,有需求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办理程序如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通知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多大的宅基地符合规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申请人需满足“一户一宅”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是申请新宅基地建房,需在新住房建设完成后,在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在通知附件中还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如下图所示。

转让宅基地的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户盖房的农村建设用地,属于福利。村民转让给同村村民等于是放弃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