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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农经发〔2019〕6号),要求各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今后,如何申请宅基地?
通知明确,有需求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办理程序如下: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是申请新宅基地建房,需在新住房建设完成后,在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在通知附件中还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如下图所示。
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给农户盖房的农村建设用地,属于福利。村民转让给同村村民等于是放弃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