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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坝塘一男子买了几只鸡,被抓了!

来来来

走过路过莫错过

今天安安要说的是

偷鸡贼续集

大成桥派出所将案子移交给坝塘派出所后,坝塘派出所民警对案件展开了进一步调查,调查中发现胡某(鸡贩子)涉嫌帮助庄某销赃。10月15日,坝塘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胡某传唤至宁乡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讯问,胡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胡某交代自己知道庄某的鸡是偷来的,自己贪图小便宜,以14元每斤的价格购进,再高价卖出,自己从中获利。从庄某手中购买的鸡都已经全部卖出,赃款总计10000余元。

目前,胡某已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将赃款追回后
便通知了被盗群众前来领取追回的赃款


虽然自家的鸡被偷了

但是能追回卖鸡的赃款

村民们也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纷纷为蜀黍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宁乡本地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