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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这位养牛的老板被判了12年!这是为何?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想要非法集资捞金,先得做好锒铛入狱的心理准备!
比如宁乡的这位老板,打着养牛的旗号在湖南、湖北多地非法集资。

结果,他先是在湖北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了3年半,刑满之后,最近又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了12年!


这位老板叫颜建云,男,1969年1出生于湖南宁乡,原系湖南楚鸿畜牧有限公司(简称“楚鸿畜牧公司”)法定代表人、楚鸿畜牧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
判决书显示,2013年3月6日,被告人颜建云在湖南宁乡玉潭镇成立楚鸿畜牧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兼任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经营。


2014年初,楚鸿畜牧公司资金链断裂,颜建云想要面向社会进行融资,并找到“蓝洋”(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商谈融资合作。双方约定,由蓝洋负责组织人员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的45%归“蓝洋”所有,分公司员工工资、提成和日常运营开支由“蓝洋”负责;另外55%归颜建云使用,负责支付客户利息。
2014年9月24日,颜建云和“蓝洋”在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的明城国际中心成立楚鸿畜牧公司长沙分公司,并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蓝洋”任分公司总经理。
2014年9月以来,在楚鸿畜牧公司及其长沙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颜建云、“蓝洋”以楚鸿畜牧公司养殖“乡鸿”肉牛发展前景好、需要资金扩大规模为由,通过组织业务员发放传单、组织人员参观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月息2分并承诺到期返本的高额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前来投资。

颜老板的肉牛项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宁乡市大成桥镇永盛村长沙冲组养牛专业户杨某证明,2013年12月,颜建云找杨某合伙养牛并签了合同,楚鸿畜牧公司利用杨某原有的养牛场所养牛。不过,合作之后,这个养殖场并没有扩大,只投资了80万左右,主要是翻新牛棚、打围墙,购买了100来头小牛。

翻新之后的这个养殖场,就成了颜建云所说的“乡鸿”肉牛养殖基地。颜建云曾多次组织投资群众到这里参观,并以扩大规模为由吸引投资。

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颜建云向投资客户隐瞒了公司资金链断裂的事实,谎称吸收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肉牛项目经营;“蓝洋”及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使用化名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并在宣传过程中作虚假或夸大宣传。
2015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颜建云将公司关门。
经审计,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楚鸿畜牧公司长沙分公司共向170名客户吸收资金共计1798万元,支付利息143.7915万元,损失共计1654.2085万元。颜建云将其分得的约1000万资金其中小半部分用于楚鸿畜牧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剩余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偿还债务和日常开支。
2016年1月12日,王某等投资客户报案至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此时,颜建云已经被湖北警方抓起来了。

其实,颜建云不仅在长沙非法集资,还在湖南益阳、湖北荆州等地开展“业务”。比如,楚鸿畜牧益阳分公司,法人为颜建云;湖北楚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湖北荆州沙市,法人也是颜建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中旬,颜建云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刑事拘留之后,楚鸿畜牧益阳分公司才关门停业。


2016年4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颜建云被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8月24日,颜建云被公安机关从湖北省沙洋小江湖监狱提出押回至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2019年2月27日,颜建云刑满(沙市区法院判处的3年半刑期),当天即因在长沙的非法集资行为被逮捕。
2019年10月11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颜建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继续退赔其违法所得16542085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来源:宁乡本地网公众号